一、离婚用带户口本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需提交户口本作为必备证件,而对于诉讼离婚程序而言,户口本并非必要资料。当选择协议离婚途径时,涉事方务必携带户口簿、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登记证书以及由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若因特殊原因导致户口簿无法提供,您可考虑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文件,或出示户口簿本人页面的复印文件并加盖该地派出所的公章,从而确保其具备与户口簿同等的效力。
至于诉讼离婚,这是通过法院解决离婚纠纷的一种方式,在此过程中,涉事方需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民事起诉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登记证书等,无需户口本。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用提前预约吗
离婚须进行预约。在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下,为确保婚姻生活的稳定,设立了为期30日的离婚缓冲期。若双方或其中一方希望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1.首先需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的离婚申请。在随后的30日离婚冷静期中,申请人有权利作出是否继续离婚程序的决定,可选择撤销离婚登记;
2.如未能及时撤销申请,则待规定期限届满,申请人即可再次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以便申请颁发离婚证书并完成离婚登记流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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