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里减刑怎么减

最新修订 | 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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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监狱中,罪犯的减刑机会取决于其改造表现、立功和检举揭发等因素。减刑先由监狱提出,再经法庭审核批准。减刑要求囚犯遵守监规,参加改造活动,展现悔过之心或立功。重大立功如阻止犯罪、检举揭发、科技创新、舍己救人、抗灾救难等可获更大减刑。减刑幅度和次数根据表现和刑期定,通常不超过原刑期二分之一。减刑流程包括监狱提建议,法庭审理裁决,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改造表现和财产刑履行等因素。
监狱里减刑怎么减

一、监狱里减刑怎么减

在监狱环境下,罪犯能否获得减刑的机会主要取决于其自身的改造过程、立功表现以及检举揭发的事实等诸多方面。减刑请求应由关押场所首先提出,然之后方能经由法庭的严格审核与批准。想要符合减刑条件的话,囚犯们必须做到认真遵守各项监禁制度、积极参加各类教育改造活动,同时展现出真诚的悔过之心或者有立功的事迹。

至于那种无可估量的大功劳,比如成功阻止了他人的重大犯罪活动、勇敢地检举揭发了重大犯罪活动、取得了显著的科技创新成果、英勇地舍己救人、在自然灾害或事故中表现得异常出色,或者对国家和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等等,都可能使他们得到减轻甚至豁免惩罚的待遇。减刑的幅度和次数则要视罪犯的具体表现和所处的刑期长度来确定。通常来说,减刑的总时长不能超过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举例来说,如果一个人被判处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那么他每次的减刑期限最多只能是一年;而如果是被判处十五年的有期徒刑,那么他的减刑幅度将在36至48个月之间。两次减刑的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一年,并且对于那些累犯,他们实际入狱服刑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年零八个月。减刑的整个流程包括了关押场所提出减刑建议书,然后由法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法庭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改造表现的优劣、财产刑是否已经履行完毕等多个因素,从而决定罪犯的减刑幅度。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监狱里申诉可以减刑吗

在服刑期间提交申诉材料并不妨碍司法机关对罪犯实行减刑政策。所谓的“减刑”,即是依据特定刑法规则适当削减囚犯原有判决刑期的一种合法的法律惩罚执行程序。若犯罪嫌疑人对法院作出的审判结果持有异议,觉得自身所遭受之惩罚过于严厉或者审案过程中的决定存在着某种失误或误判,完全有权依法提请申诉。

然而,对那些以种种理由为借口进行无赖式申诉的人员,必须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与教育,有针对性地反驳其申诉主张,以求尽释其虑以致息诉罢争。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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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里减刑怎么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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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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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入狱后多久减刑
[律师回复] 针对您所提的问题,具体回复如下:并不是以入狱的时间作为可以减刑依据,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可以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律图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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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减刑是怎么减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减刑是怎么减的
减刑不得超过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刑期十年以下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一年。
两次减刑中间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一次减刑在一年以上的,第二次减刑与上次减刑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上次所减刑期。
累犯减刑,实际入狱服刑时间不得少于一年零八个月。
综上减刑规定,一般来讲:
判三年,减6~9个月。
判六年,减12~20个月。
判十年,减24~30个月。
判十五年,减36~48个月。
刑法解释:第七十九条【减刑程序】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为使司法机关在办理减刑案件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减刑程序更加规范,刑法专门就减刑应当遵循的程序作出了规定。规定减刑建议必须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人民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主要是考虑到实践中存在着执行机关和人民对提请和裁定减刑案件把关不严,也有的由于受到社会不良之风的影响,对不符合减刑条件的人予以减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除从法律上和实践中加强管理外,有必要从程序上加以规范。
根据本条规定,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对于符合减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执行机关向其所在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提交减刑建议书。减刑建议书是执行机关制作的,建议人民予以减刑的正式书面文件,也是人民制作减刑裁定的依据,没有执行机关的减刑建议书,人民不能受理减刑案件,也不能制作减刑裁定书。这里的“执行机关”是指依法执行拘役、管制的公安机关和依法执行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
人民收到执行机关的减刑建议书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减刑案件进行审理。这里的审理一般是指书面审理,审理的内容主要是执行机关申报的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和根据执行机关申报的材料审查罪犯是否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事实等。经过审理,合议庭认为犯罪分子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符合减刑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减刑;认为没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或者不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不予减刑。
对于可以减刑的,应当制作裁定书,裁定书应当送达提出减刑建议书的执行机关。不经过上述法定的减刑程序,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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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减刑是怎么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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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条规定,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对于符合减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执行机关向其所在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提交减刑建议书。减刑建议书是执行机关制作的,建议人民予以减刑的正式书面文件,也是人民制作减刑裁定的依据,没有执行机关的减刑建议书,人民不能受理减刑案件,也不能制作减刑裁定书。这里的“执行机关”是指依法执行拘役、管制的公安机关和依法执行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
人民收到执行机关的减刑建议书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减刑案件进行审理。这里的审理一般是指书面审理,审理的内容主要是执行机关申报的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和根据执行机关申报的材料审查罪犯是否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事实等。经过审理,合议庭认为犯罪分子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符合减刑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减刑;认为没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或者不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不予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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