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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彩礼给的是现金,对方不承认怎么办
如若婚约之彩礼以现金方式支付,而女方对此予以否认,则可以充分搜集并掌握相关证据,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以下三种情形中,如果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人民法院通常会作出裁判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首先是男女双方未能按法定程序履行婚姻登记手续;
其次是男女双方确实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但是却未能实际共同生活;
最后是男方在婚前给付彩礼,却因此造成其个人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给了没结婚能退吗
在司法实践领域,最高人民法院普遍认为,婚前给付聘礼应视为一种附有缔结婚姻这一条件的无偿赠与行为。而对于返还聘礼这一争议焦点,则需要综合多方因素进行考量:
首先,需要关注双方是否曾共同生活过一定的时间;
其次,要深入了解未能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确切原因;
最后,还需关注彩礼是否已被实际用于某些经济需求或其他用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