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给的是现金,对方不承认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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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彩礼为现金且女方否认,应搜集证据并向法院起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法院通常判决女方返还彩礼: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男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充足证据证明即可。
彩礼给的是现金,对方不承认怎么办

一、彩礼给的是现金,对方不承认怎么办

如若婚约之彩礼以现金方式支付,而女方对此予以否认,则可以充分搜集并掌握相关证据,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以下三种情形中,如果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人民法院通常会作出裁判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首先是男女双方未能按法定程序履行婚姻登记手续;

其次是男女双方确实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但是却未能实际共同生活;

最后是男方在婚前给付彩礼,却因此造成其个人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给了没结婚能退吗

在司法实践领域,最高人民法院普遍认为,婚前给付聘礼应视为一种附有缔结婚姻这一条件的无偿赠与行为。而对于返还聘礼这一争议焦点,则需要综合多方因素进行考量:

首先,需要关注双方是否曾共同生活过一定的时间;

其次,要深入了解未能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确切原因;

最后,还需关注彩礼是否已被实际用于某些经济需求或其他用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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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赠送彩礼的目的在于缔结婚姻,而一般赠与不会带有什么特殊目的;

2)当事人赠送彩礼并不一定是完全出自于自愿,而往往是迫于民俗和习惯给的压力。
二、哪些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往时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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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女方不承认收彩礼案例经常发生,其实按常理说彩礼不是不能收,只要有一个合理的范围,女方的彩礼要根据男方的经济状况来决定,彩礼只是一种形式而已,不可以用彩礼的多少来衡量我们之间的感情,彩礼只不过是一种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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