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关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实施拘留措施的人员,若有必要对其进行逮捕,则应在该拘留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向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的申请;在特定条件下,请求批准的期限可予以适当延长,最长可延长至四天。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请示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海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期限通常不会超出以上所述的法定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海关刑事拘留多长时间
根据海关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不得超出14日,最长期限为37日,且在拘留之后通常需要大约6个月才能最终决定是否进行判刑。在司法程序中,刑事拘留并不是判刑的必要条件,只有在案件被提交至公共法庭并通过法庭审判后,才能做出相应的判刑决定。如果在37天的拘留期内未能获得批准逮捕,则必须解除对当事人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若需要进行逮捕的,应当自拘留之日起三日内将有关材料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如果情况特殊,可以延长至四日;而对于重大嫌疑分子,例如流窜犯、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者,则批准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日。同时,根据该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而海关拘留的期限通常不得超过法定的时限。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