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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人在监狱减刑谁说了算
罪犯的减刑问题,其最终决策权归属人民法院,然而这一过程需要经过监狱方提出具体的减刑建议书作为前提。当处于服刑状态下的罪犯,希望能够获得减刑机会时,他们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所在监狱提交减刑申请文件;经过监狱方面的严格审查,若判定该罪犯符合减刑的相关标准,则监狱将以书面形式撰写并提交一份减刑建议书至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进行审核批准;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组建合议庭对减刑案件进行全面审理;对于确实存在悔过自新或立功表现的罪犯,法院应依法裁定予以减刑,并将裁定结果及时送达到相关的监狱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二、犯人在看守所死亡看守所有责任吗
倘若当事人于看守所内不幸辞世,若其逝世原因为疾病,看守所无疑并无过错;但若系因看守所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实施执法行为所致,则必然应当负担其应有的法律责任,此时,犯罪嫌疑人家属可选择提起诉讼或向有关部门提出投诉申诉。
至于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离世,看守所到底有无负有责任,尚需依据具体案情展开具体分析讨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看守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
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
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
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第二十七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死亡的,应当立即报告人民检察院和办案机关,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鉴定,并通知死者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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