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欠银行钱已死,钱谁来还

最新修订 | 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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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大多数情况下,若前配偶去世,其遗孀可能需要承担共同债务的连带偿还责任,无论前配偶是否留下遗产或婚姻期间是否有共同财产。遗孀必须履行偿还义务,之后有权向前任配偶的其他继承人追讨。
前夫欠银行钱已死,钱谁来还

一、前夫欠银行钱已死,钱谁来还

在通常情况之下,若前任配偶不幸离世,则其遗孀便有可能需要对共同债务负担起连带偿还的义务。这种共同债务的连带偿还责任并不是有任何附加条件的,也不受到已故方是否留有遗产或者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无共同财产的影响。无论前任配偶是否留下任何遗产,只要涉及到共同债务问题,遗孀都必须履行相应的偿还义务。待前任配偶去世之后,如果遗孀已经尽到了连带偿还的责任,那么她将有权向前任配偶的其他继承人追讨这部分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前夫欠钱我遭催债怎么办

若有一方主张涉案款项与自身无直接关联性,则须遵循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之原则。因此方需向法院提交充分证据来证实债权人与您的原配妻子已明确定义款项为其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涉及款项并未被投入到夫妇二人的家庭共同生活之中。若无法完成上述事项,那么司法机关将予以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有的负债。在婚姻关系有效持续期间内,夫妇二人均可通过协商约定收入所得以及结婚前所拥有的财产的所有权或共有权。任何关于此类协议的制定,都将会对配偶双方产生相应的约束力。夫妻之间如达成约定,使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在之后全部归属于个人所有,或部分属于个人所有,另一部分属于集体所有;也可以协议约定,使所有财产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仍然作为夫妻共有财产。无论如何,对于夫妇二人在婚姻关系中所约定的关于财产归属问题的条款,对于他们两人及第三方人均应赋予相应的约束力。若一方存在婚姻关系中对外负债行为,且第三方了解此项约定,即应当以该方所有财产来履行相关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

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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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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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死后孩子归谁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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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夫去世孩子抚养权归谁《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讼的,由人民裁决。没有
第一款、
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二、子女抚养费的法律规定《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节录)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第8条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第11条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第12条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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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在我们进行划分抚养权的时候,如果是前夫去世孩子抚养权在进行划分的时候,主要可以考虑孩子的母亲、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兄、姐等成员的,但是,具体会划分给谁,还需要考虑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具体判断。另外,对于夫妻双方来说,一般情况下,离婚之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是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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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丈夫死了财产赔偿金继承顺序是谁多谁少
[律师回复] 财产赔偿金属于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讼。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讼。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二十四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三十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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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三十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夫妻一方财产有哪些,怎么确定夫妻银行存款归谁?
[律师回复]
一、夫妻一方财产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怎么确定夫妻银行存款归谁
1、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名下存款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张为个人财产的,应举证证明。举证包括:婚前或者婚后夫妻财产公证,单方面赠与证明,个人财产增值证明。
2、分割银行存款最重要的问题不是论证是谁的钱的问题,而是先要把钱固定起来的问题.因为银行存款很容易转移。所以如果离婚,首先要做的是诉前财产保全,保全了财产从另外一个角度也就保全了证据。
3、如果夫妻双方有产业,切记不要为了逃避税务而轻易将收入存入其他亲属或者朋友名下.如果非要这样做,一定要留有书面的证明材料以备以后离婚时说明夫妻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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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债务由谁来偿还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婚前债务由谁来偿还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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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怎么确定夫妻银行存款归谁
[律师回复]
一、夫妻一方财产都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怎么确定夫妻银行存款归谁
1、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名下存款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张为个人财产的,应举证证明。举证包括:婚前或者婚后夫妻财产公证,单方面赠与证明,个人财产增值证明。
2、分割银行存款最重要的问题不是论证是谁的钱的问题,而是先要把钱固定起来的问题.因为银行存款很容易转移。所以如果离婚,首先要做的是诉前财产保全,保全了财产从另外一个角度也就保全了证据。
3、如果夫妻双方有产业,切记不要为了逃避税务而轻易将收入存入其他亲属或者朋友名下.如果非要这样做,一定要留有书面的证明材料以备以后离婚时说明夫妻财产问题。严格来说夫妻在离婚的时候进行的财产分割,仅仅是对其中被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至于夫妻一方财产,因为是属于个人所有的,因此不能在离婚的时候要求分割。实践中,对共同房产的分割是很重要的,同时也是离婚夫妻争夺的焦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知道该如何处理的话,建议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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