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出具民事调解书后银行卡能解冻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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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庭外调解后,法院解冻银行账户需1-5日。法院查封第三方银行资金不得超过6个月,期满申请人可续封。若账户被司法冻结,当事人需按规定缴纳罚款,法院处理完手续后解除冻结。
法院已出具民事调解书后银行卡能解冻吗

一、法院已出具民事调解书后银行卡能解冻吗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规之规定,经过庭外调解程序之后,由法院下令解冻当事人的银行账户所需时长为1至5日不等。

其中,需注意的是,若法院依法查封了第三方的银行资金,则该项查封行动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

此外,当查封期即将届满之际,申请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续封请求。

然而,若银行账户已遭司法冻结,则当事人必须依照相关规定及时缴纳罚款,待法院完成相关手续处理完毕后,方可解除对账户的冻结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法院已判决的案件公安机关能否继续侦查

在法庭做出最终裁决之后,公安部门便无法继续进行侦查工作,原因在于案件已经进入到审判阶段并得到了明确的结论。

根据“一事不再理”的法律原则,对于已经经过法院有效判决确认的事实,不应再成为其他司法机构重新审理的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

需要立案侦查的案件与人民法院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属于同一法律事实,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一)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撤销该判决、裁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需要立案侦查的案件与人民法院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如果不属同一法律事实,公安机关可以直接立案侦查,但不得以刑事立案为由要求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中止审理或撤销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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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调解书有效果吗,民事纠纷调解书效力如何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调解书的效力怎么样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协议与调解书之间的关系 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一种文书形式,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文书,是调解书的基础。它本身无法律效力,一方或双方反悔,人民无从约束。调解书是指人民制作的,记载当事人之间调解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当事人平等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人民对当事人的协议予以确认后,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是受理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作为程序法,其目的在于保障民事实体法的实现。民事实体法规定的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属于私权,当事人对私权的处分,国家不应有过多的限制。依私权自治理论,当事人在主持调解下所达成的协议,应等同于当事人解决争议的一种“契约”,若无特别约定或规定,“契约”从成立时生效。以生效调解协议为基础的调解书在送达时,当事人不应有反悔之权。人民的民事调解书只是对当事人合意形成的“契约”的一种确认,用固定形式的法律文书确定下来,便于当事人履行和的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成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99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该法第98条同时还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从《民事诉讼法》规定中可看出,立法者并未一概否定调解协议的效力,其“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的规定,为《若干规定》留下了适用的余地。有人认为,《民事诉讼法》第98条只规定了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部分案件,调解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并没有规定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笔者认为,该条第1款“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规定,并不排斥人民可以制作调解书。对该条的理解不能作反面解释,应理解为“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也可以制作调解书”。若当事人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对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进行确认,应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因为该条的立法目的是减少诉讼环节,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可约定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而无需人民制作调解书进行确认,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依“举轻以明重”之民法解释方法,当事人之间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以当事人调解协议为基础,人民按法定程序制作的调解书,当然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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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生效调解书能否抗诉
已经生效的调解书也是可以提出抗诉的,如果检查员发现调解书有损害国家或者是社会公共的利益,或者是存在着明显的错误等情况的时候,是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抗诉的。法院需要进行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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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范文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概念及作用民事调解书,是人民在审理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时依法进行调解,根据当事人达成的协议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第85条规定:“调解是人民民事审判工作和经济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处理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的实体问题的重要方式之一。因此,民事调解书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文书之一种,其法律效力与民事判决书是相同的。”用调解的方式解决民事诉讼纠纷,是人民处理民事案件的一种重要方法。它体现了我国特有的调解和审判相结合的民事诉讼原则,这种方式有利于合理解决当事人的诉讼纠纷。根据我国民事审判实践证明:多数民事纠纷案件都是采用调解的方式结案的,这是因为民事纠纷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不论当事人双方争议的问题多大,都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产生的纠纷,只要弄清是非,辨明曲直,晓之以理,大多数纠纷是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的。因此,搞好调解工作和制作好调解书是民事审判业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对于加强人民内部的友爱关系,促进安定团结,搞好经济建设,预防和减少纠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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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书的效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调解书的效力怎么样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协议与调解书之间的关系 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一种文书形式,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文书,是调解书的基础。它本身无法律效力,一方或双方反悔,人民无从约束。调解书是指人民制作的,记载当事人之间调解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当事人平等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人民对当事人的协议予以确认后,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是受理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作为程序法,其目的在于保障民事实体法的实现。民事实体法规定的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属于私权,当事人对私权的处分,国家不应有过多的限制。依私权自治理论,当事人在主持调解下所达成的协议,应等同于当事人解决争议的一种“契约”,若无特别约定或规定,“契约”从成立时生效。以生效调解协议为基础的调解书在送达时,当事人不应有反悔之权。人民的民事调解书只是对当事人合意形成的“契约”的一种确认,用固定形式的法律文书确定下来,便于当事人履行和的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成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99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该法第98条同时还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从《民事诉讼法》规定中可看出,立法者并未一概否定调解协议的效力,其“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的规定,为《若干规定》留下了适用的余地。有人认为,《民事诉讼法》第98条只规定了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部分案件,调解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并没有规定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笔者认为,该条第1款“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规定,并不排斥人民可以制作调解书。对该条的理解不能作反面解释,应理解为“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也可以制作调解书”。若当事人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对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进行确认,应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因为该条的立法目的是减少诉讼环节,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可约定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而无需人民制作调解书进行确认,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依“举轻以明重”之民法解释方法,当事人之间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以当事人调解协议为基础,人民按法定程序制作的调解书,当然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调解书的范本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调解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民事调解书可分为一审、二审、再审民事调解书,写法除个别项目略有不同外,其余大致相同。其结构可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标题分两行写明名称和文种。 2、编号 写在标题右下方的位置。写明:“[年度]×民×字第××号。” 3、当事人情况 如系一审的调解书,应按顺序分别写明原告、被告、 第三人的自然情况。如系二审的调解书按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的顺序写。如系再审的调解书按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的顺序写。具体写法与一审、二审、再事判决书相同,可分别参照。 4、案由 即写明案件的性质。如“婚姻纠纷或购销合同纠纷或损害赔偿”等。 (二)正文 1、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如系二审或再审调解书,在其之前还应写上诉人提起上诉的情况和再审的提起情况。案件的事实可写确认的事实。如果案件是在受理后,尚未开庭情况下,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和事实清楚,并经双方同意而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的事实可写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无论是哪种情况,事实都应当写得简明扼要,不必像判决书那样写得过细。 2、写明调解达成协议的内容。协议内容是指在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达成的解决纠纷的一致意见,它是调解书的核心内容。在事实写完之后,应另起一段,写明如下一段文字:“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而后,用分条分项式写明协议的具体内容。最后,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调解书送达前,如有一部分已执行,在本协议内容中,应将已执行的那一部分也写入调解书协议内容中,并加括号注明(已执行)。 (三)尾部 首先写明对协议内容予以确认的态度及调解书的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之后由审判庭人员署名,注明制作日期,加盖院印,书记员署名,左方打出“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校对戳。 因为调解书是由主持调解的人员作出的,因此对于当事人而言只需要大概了解一下调解书的格式就行了,不过要是对作出的调解书内容不服的话,则就要采取措施来进行维权了。此时可以不在调解书上面签字,这样就不会生效。 生效的调解书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一)确定当事人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 人民的调解书送达当事人,表明双方当事人对曾经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已经取得共识并得到法律的确认,原先争议的法律关系演变为无争议的法律关系,权利方应依法行使权利,义务方应依法履行义务,双方当事人从此不得对此法律关系再发生争议。这是调解书在实体法上的效力。 (二)结束诉讼的效力 当事人的调解协议是在人民主持下自愿达成的;人民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和调解笔录,则是在法律上对当事人调解协议的确认。因此,人民的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和调解笔录依法生效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在法律上已最终解决,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人民再行,这是调解在程序法上的效力。调解书和特定的调解笔录依法生效后,其法律效力同生效判决书一样,当事人即丧失了上诉权。当事人如对的调解书和调解笔录有异议,也不能提起上诉。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达成的,并在调解书送达前和调解笔录依法生效前,还允许双方当事人反悔。所以对生效的调解书和调解笔录,在法律上不存在当事人上诉的问题。 (三)强制执行的效力 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主持下自愿达成的,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能自觉履行。但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当事人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于是就发生强制执行问题。依照法律规定,若调解书有给付内容的,一方当事人又不履行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和解书与调解书的区别 1、和解协议: 法律规定:民诉法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概念:“和解,是指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就实体权利的处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活动。和解分为诉讼外的和解与诉讼中的和解。诉讼和解,是当事人双方在诉讼中进行自行协商,达成协议。 性质:实质上是契约,所以对纠纷主体双方具有契约上的约束力 结果: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原告撤诉的方式结束诉讼程序。 与调解协议的区别:行为主体不同:和解协议是当事人自己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调解协议是在人民审判人员或第三人主持下达成协议。 相同点:靠当事人双方自觉履行,不能作为人民的执行根据; 调解协议经过特定程序转化为特定的法律文书――调解书,,从而具有与判决相同的既判力、形成力或执行力。 2、调解书: 性质:是人民的法律文书,是对调解协议的确认,是调解结案的法定程序,与判决具有相同性质。 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仲裁法》规定,仲裁庭依照基本合法原则、基本自由与公平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根据该调解协议制成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则具有与判决相同的执行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调解协议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 3、调解与诉讼和解的区别 诉讼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自行协商,就案件争议问题达成协议,并共同向陈述协议的内容,要求结束诉讼从而终结诉讼的制度。 调解与诉讼和解相比较,有以下几点区别: (1)性质不同。前者含有人民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2)参加的主体不同。前者有人民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3)效力不同。根据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应当注意的是,调解与诉讼和解二者并不是完全没有关系。根据《民事调解规定》,二者的联系表现为以下两点: 第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第二,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可以申请人民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人民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
民事调解书的效益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调解书的效力怎么样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协议与调解书之间的关系 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一种文书形式,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文书,是调解书的基础。它本身无法律效力,一方或双方反悔,人民无从约束。调解书是指人民制作的,记载当事人之间调解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当事人平等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人民对当事人的协议予以确认后,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是受理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作为程序法,其目的在于保障民事实体法的实现。民事实体法规定的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属于私权,当事人对私权的处分,国家不应有过多的限制。依私权自治理论,当事人在主持调解下所达成的协议,应等同于当事人解决争议的一种“契约”,若无特别约定或规定,“契约”从成立时生效。以生效调解协议为基础的调解书在送达时,当事人不应有反悔之权。人民的民事调解书只是对当事人合意形成的“契约”的一种确认,用固定形式的法律文书确定下来,便于当事人履行和的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成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99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该法第98条同时还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从《民事诉讼法》规定中可看出,立法者并未一概否定调解协议的效力,其“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的规定,为《若干规定》留下了适用的余地。有人认为,《民事诉讼法》第98条只规定了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部分案件,调解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并没有规定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笔者认为,该条第1款“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规定,并不排斥人民可以制作调解书。对该条的理解不能作反面解释,应理解为“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也可以制作调解书”。若当事人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对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进行确认,应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因为该条的立法目的是减少诉讼环节,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可约定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而无需人民制作调解书进行确认,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依“举轻以明重”之民法解释方法,当事人之间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以当事人调解协议为基础,人民按法定程序制作的调解书,当然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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