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一定要判实刑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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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行为将受到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罚,并可附加罚金。具体判刑视案情轻重,体现法治的灵活与公正。轻者可拘役或管制并酌情罚金,重者则有期徒刑加罚金。法官将综合考虑案情,决定最恰当刑罚。
盗窃罪一定要判实刑吗

一、盗窃罪一定要判实刑吗

依照中国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法规体系规定,盗窃行为所引发的法律责任追究范围主要涵盖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各种形式的刑事惩罚措施,同时也可附加适用罚金作为补充制裁方式。具体而言,对于盗窃犯罪行为的判刑决定,可视乎其个案特性及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予以量身定制,可能会选择以有期徒刑作为实际执行刑罚,这一点充分体现了法治原则的灵活性与公正性。若犯罪情节轻微,法院有可能仅以短期的拘役或管制加以惩戒,并视情节轻重再行酌情处以罚金;而若犯罪事实属情节严重者,法院便可能依法科处罪犯有期徒刑之刑罚,同时附加罚金作为辅助性的经济制裁手段。因此,在处理盗窃罪案件时,并不必然要求对罪犯施加实刑,而是由法官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作出最恰当的刑罚种类与刑期长度的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一定时间内拘留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盗窃案件中的嫌疑人在被依法定罪之前,通常会先接受警方的调查和拘留。扣押期限一般为五日至十日不等,具体天数需依据案情的严重程度进行确定。针对情节轻微、尚未构成犯罪的情况,当事人将面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同时可能被罚金五百元以下的处罚;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同时可能被罚金一千元以下的处罚。而对于已经构成盗窃罪的嫌疑人,则应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针对盗窃犯罪行为,将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管制等多种形式的刑罚,并且还可以附加适用罚金刑,以便更好地惩处此类罪行。至于最终的判刑结果,则需依据案件情节的严重程度来确定,这充分体现了法治的严谨和公正性。在实践中,对于轻微的盗窃行为,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处被告人拘留或者管制,同时酌情施以罚金处罚;而对于较为严重的盗窃犯罪行为,则可能面临有期徒刑及罚金的联合惩戒。法院的法官们会对案情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从而为当事人量身打造最为合适的刑事惩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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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教唆未成年人盗窃,未成年并未实施盗窃,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一、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我国刑法
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二、根据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是有差别的。
1、被教唆的人可以承担刑事责任的
教唆犯作为共同犯罪犯的一种,其成立的基本前提就是被教唆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根据我国刑法
第十七条的规定,只有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对自己的全部犯罪行为,以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对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只有对此范围内的未成年人进行教唆,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教唆犯,适用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2、被教唆的人本身不承担刑事责任的。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以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实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以外行为的人,是不具备犯罪主体资格的,对其进行教唆,不是共同犯罪,因此教唆者也不成其为教唆犯,不属于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调整范围。
如果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对这种非教唆犯的教唆者,我们似乎不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问题是,社会生活中这种现象比比皆是,如教唆幼儿在商场门口偷窃,利用小孩的年幼无知让其投毒,并且这种行为在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方面,与教唆具备犯罪主体资格的未成年人犯罪相比,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刑法严厉惩罚后者而放纵前者是不合逻辑的,因此我们有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怎么追究
在教唆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以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实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以外危害行为的情况下,教唆者没有直接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因此不符合基本犯罪构成同时刑法总则对其又未作任何规定,修正的犯罪构成也无从谈起。对于这种既非直接实行犯又非共犯的的教唆者,应当如何定性呢
应当定性为间接正犯!
间接正犯是利用他人作为犯罪工具的方式来实现犯罪的。未成年人不具备的意志,缺乏辨别能力,其在教唆下实施的危害行为是教唆行为的当然延长和必然结果,他实际上只是充当了教唆者的犯罪工具而教唆者正是利用这种有生命而无刑事责任能力的工具实现自己的犯罪意图。完全符合间接正犯的特征,据此我们可以将其定性为间接正犯。如果教唆者主观上认为该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而对其加以唆使,实质上是将他人视若工具进行犯罪的故意在这种故意的支配下实施的足以诱致未成年人犯罪的教唆行为,应当是间接正犯。
对于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教唆犯,应当按照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即首先根据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区分出是主犯还是从犯,然后结合未成年人的实行行为对其定罪量刑,在此基础上,应从重处罚。如果未成年人没有犯被教唆之罪,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理由如下: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教唆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犯罪,尚且应当从重处罚而教唆对自己的危害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对其毒害更深,因此也必须从重处罚,才能实现立法精神的协调一致。这在我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第六款也有所体现,该款规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从重处罚。其中便蕴涵着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教唆犯和间接正犯从重处罚的价值观。
四、对于未成年人所实行的行为虽然超过其主观设定,但只要仍在其应当预见或已经预见的范围内,就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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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判实刑是要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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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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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定罪事实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盗窃罪的定罪事实是怎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的定罪事实是怎样的
1、盗窃犯罪主体方面需证明的事实
盗窃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邮件,从中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论处,从重处罚。盗窃犯罪案件主体方面需证明的事实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然情况,即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现住址、工作单 位、职业,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等;被告人可能是未成年人时,应对其年龄认真查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可能患有精神疾病并影响其刑事责任能力时,还要对其精神状况进行鉴定。
2、盗窃犯罪案件客观方面需证明的事实
盗窃犯罪案件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或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犯罪案件客观方面需证明的事实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否为秘密窃取。秘密窃取是指盗窃行为人采取隐秘的、自认为不为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所察觉的方法将财物取走的行为。

二,盗窃罪的危害结果是否达到法定的要求。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另外,有些盗窃案件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符合刑法规定的情节恶劣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有些盗窃案件虽达到数额较大,但符合刑法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犯罪处理。

三,盗窃罪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所采取的盗窃方式。
3、盗窃犯罪客体方面需证明的事实
盗窃犯罪客体方面需证明的事实是盗窃行为侵犯了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产的所有权。财产所有权包括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多数盗窃案件侵犯了以上四种权益,但有时只侵犯一种或几种权益也构成盗窃罪。例如将别人所有的房屋秘密出租并获取租金,就侵犯了他人的收益权,若收取租金的数额较大则构成盗窃罪。盗窃的财产一般是动产,有时也可以是不动产上面的附属物,如楼房的窗子、门子等。盗窃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权的较少。盗窃的财产既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以是无形财产,如能源、电信码号资源、技术成果等,例如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可以构成盗窃罪。另外,窃取的财产既可以是合法占有的,也可以是非法占有的。
4、盗窃犯罪主观方面需证明的事实
必须证明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上具有直接故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盗窃罪的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盗窃行为会侵害他人财产所有权的危害后果,仍然希望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盗窃行为有危害性;二是积极追求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误认他人的财物为自己的财物而取走,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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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盗窃罪的定罪事实是该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盗窃罪的定罪事实是该怎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的定罪事实是怎样的
1、盗窃犯罪主体方面需证明的事实
盗窃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邮件,从中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论处,从重处罚。盗窃犯罪案件主体方面需证明的事实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然情况,即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现住址、工作单 位、职业,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等;被告人可能是未成年人时,应对其年龄认真查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可能患有精神疾病并影响其刑事责任能力时,还要对其精神状况进行鉴定。
2、盗窃犯罪案件客观方面需证明的事实
盗窃犯罪案件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或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犯罪案件客观方面需证明的事实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否为秘密窃取。秘密窃取是指盗窃行为人采取隐秘的、自认为不为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所察觉的方法将财物取走的行为。

二,盗窃罪的危害结果是否达到法定的要求。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另外,有些盗窃案件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符合刑法规定的情节恶劣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有些盗窃案件虽达到数额较大,但符合刑法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犯罪处理。

三,盗窃罪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所采取的盗窃方式。
3、盗窃犯罪客体方面需证明的事实
盗窃犯罪客体方面需证明的事实是盗窃行为侵犯了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产的所有权。财产所有权包括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多数盗窃案件侵犯了以上四种权益,但有时只侵犯一种或几种权益也构成盗窃罪。例如将别人所有的房屋秘密出租并获取租金,就侵犯了他人的收益权,若收取租金的数额较大则构成盗窃罪。盗窃的财产一般是动产,有时也可以是不动产上面的附属物,如楼房的窗子、门子等。盗窃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权的较少。盗窃的财产既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以是无形财产,如能源、电信码号资源、技术成果等,例如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可以构成盗窃罪。另外,窃取的财产既可以是合法占有的,也可以是非法占有的。
4、盗窃犯罪主观方面需证明的事实
必须证明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上具有直接故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盗窃罪的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盗窃行为会侵害他人财产所有权的危害后果,仍然希望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盗窃行为有危害性;二是积极追求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误认他人的财物为自己的财物而取走,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的定罪事实是要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盗窃罪的定罪事实是要怎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的定罪事实是怎样的
1、盗窃犯罪主体方面需证明的事实
盗窃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邮件,从中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论处,从重处罚。盗窃犯罪案件主体方面需证明的事实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然情况,即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现住址、工作单 位、职业,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等;被告人可能是未成年人时,应对其年龄认真查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可能患有精神疾病并影响其刑事责任能力时,还要对其精神状况进行鉴定。
2、盗窃犯罪案件客观方面需证明的事实
盗窃犯罪案件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或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犯罪案件客观方面需证明的事实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否为秘密窃取。秘密窃取是指盗窃行为人采取隐秘的、自认为不为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所察觉的方法将财物取走的行为。

二,盗窃罪的危害结果是否达到法定的要求。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另外,有些盗窃案件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符合刑法规定的情节恶劣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有些盗窃案件虽达到数额较大,但符合刑法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犯罪处理。

三,盗窃罪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所采取的盗窃方式。
3、盗窃犯罪客体方面需证明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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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盗窃被起诉,一般盗窃罪多久判刑
盗窃罪大概是在5个月左右的时间可以宣判判刑的,但是具体的时间应该按照案件的难易程度去确定。就目前情况而言,盗窃罪案件的处理程序是包括三个方面的,其中,立案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所以具体的时间应该根据具体案情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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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户盗窃是否构成盗窃罪刑法修正案(八)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基于入户盗窃的这一危害性,为了加强对人身、财产权的保护,刑法作此修改。对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入户盗窃”的理解与把握,具体办案过程中,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两个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入户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
二、入户盗窃行为如何认定对于“入户盗窃”的定义,笔者认为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入户抢劫”的解释。“入户盗窃”应当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实施盗窃的行为。认定“入户盗窃”,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入户盗窃”的“户”的范围。最高人民在《全国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入户盗窃”的“户”解释为: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的生活场所,包括封闭的院落、以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篷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集生活、经营于一体的处所,在经营时间内一般不视为“户”。这里的“户”在特征上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两个方面,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的工棚等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二是行为人“入户”的目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入户抢劫”的规定,认定“入户盗窃”时,也应当注意“入户”目的的非法性,即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对于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如果行为人基于其他非法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并实施了盗窃行为的,也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刑法修正案八中对盗窃罪作出了一定的修改,其中明确规定,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如今对于入户盗窃的行为是构成了盗窃罪的,并且此时不计算盗窃的次数与盗窃财物的多少。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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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的定罪事实是怎样的
1、盗窃犯罪主体方面需证明的事实
盗窃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邮件,从中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论处,从重处罚。盗窃犯罪案件主体方面需证明的事实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然情况,即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现住址、工作单 位、职业,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等;被告人可能是未成年人时,应对其年龄认真查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可能患有精神疾病并影响其刑事责任能力时,还要对其精神状况进行鉴定。
2、盗窃犯罪案件客观方面需证明的事实
盗窃犯罪案件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或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犯罪案件客观方面需证明的事实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否为秘密窃取。秘密窃取是指盗窃行为人采取隐秘的、自认为不为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所察觉的方法将财物取走的行为。

二,盗窃罪的危害结果是否达到法定的要求。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另外,有些盗窃案件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符合刑法规定的情节恶劣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有些盗窃案件虽达到数额较大,但符合刑法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犯罪处理。

三,盗窃罪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所采取的盗窃方式。
3、盗窃犯罪客体方面需证明的事实
盗窃犯罪客体方面需证明的事实是盗窃行为侵犯了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产的所有权。财产所有权包括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多数盗窃案件侵犯了以上四种权益,但有时只侵犯一种或几种权益也构成盗窃罪。例如将别人所有的房屋秘密出租并获取租金,就侵犯了他人的收益权,若收取租金的数额较大则构成盗窃罪。盗窃的财产一般是动产,有时也可以是不动产上面的附属物,如楼房的窗子、门子等。盗窃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权的较少。盗窃的财产既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以是无形财产,如能源、电信码号资源、技术成果等,例如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可以构成盗窃罪。另外,窃取的财产既可以是合法占有的,也可以是非法占有的。
4、盗窃犯罪主观方面需证明的事实
必须证明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上具有直接故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盗窃罪的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盗窃行为会侵害他人财产所有权的危害后果,仍然希望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盗窃行为有危害性;二是积极追求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误认他人的财物为自己的财物而取走,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盗窃罪。
盗窃后怎么认定盗窃被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后被追回怎样认定 盗窃财物后,应当按照盗窃的数额定罪量刑,脏物被追回一般不影响处罚. 量刑标准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具体要看你所在地区。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几种情况均包含实行终了的盗窃未遂,即对实行终了的盗窃未遂,应以实际窃取的数额作为定罪依据,只要数额达到较大,就应定罪;笔者认为,对窃取的数额虽未达到较大,但具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也应当定罪: 一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是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是盗窃救灾、抢险、防汛、扶贫、救济、医疗款物的; 四是造成被盗财物损毁的。 实行终了的盗窃未遂构成犯罪时,在法律文书上的表述与盗窃既遂基本一致。例如:“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金融机构内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区别在于前者必须依据刑法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的规定写明:“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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