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检察院取保候审最快多久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者被告人、其法定代理人以及辩护人都享有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权。对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在接到相关申请之后,须于三个工作日之内作出相应的决策。因此,当检察院接收到取保候审的请求时,同样应在三日内做出决定。若无法同意变更强制措施,则需向提交申请的当事人进行通知,并详细阐述不予改变的缘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在检察院取保候审行吗
检察部门有权审查和批准是否予以取保候审,但必须遵循严格的条件要求。若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受到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处罚,或者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责任,且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导致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风险的话,那么对于这类犯罪嫌疑人则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所谓“取保候审”,即是由侦查部门依法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足额的保证金,同时向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侦查工作或者干扰调查进程,并且能够随时接受传唤,随时出庭应诉。这种强制措施通常适用于那些罪行相对轻微,无需进行拘留或者逮捕,但是需要对其行动自由进行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我邦《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九十七条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被告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均有权利向司法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而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则应当在收到相关申请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若检察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也必须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做出决定。如果拒绝了申请,那么就需要及时地通知申请人并且详细地说明拒绝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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