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几人算强闯民宅
倘若行为人事先未获得住宅所有权人许可或者并未经过法定程序便擅自强行入侵他人住所,这一行径则被定义为私自闯入他人私人领地。对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为,如若情节恶劣严重者,将构成犯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所谓“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个人出于违背住宅内居住人员意愿的初衷或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前提下,擅自侵入他人住所;亦或是在进入住宅后,尽管遭到房屋所有人的明确要求退出,但却依然拒绝离开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几人算吸收公众存款罪
人数标准规定:若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人数达到30人以上,而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则达到150人以上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此基础上,若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人数超过100人,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则跨越500人界限,即可视为“数额庞大者或是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之情形。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
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