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提前知道判缓刑
1、在法院正式审理判决之前,任何人均无法预先得知自己是否会获得缓刑。
2、缓刑,即暂缓量刑的全称,亦称之为缓量刑,系指对于触犯刑法规范且经过法律程序确认已经构成犯罪、应当接受刑事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其有罪,但暂时不予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3、缓刑是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内对罪犯进行全面考察,并依据罪犯在考验期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怎么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在办理社会保险方面,我们通常需要准备以下相关材料:对于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士来说,您需要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簿复印件前往当地社保管理机构进行申请办理。针对已在单位就业并由单位承担社保费用的职工,单位则需要会同以上三类证件,即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应的执业或成立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以及税务登记证,前往当地社保部门进行申请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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