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两项重要临时强制措施,其有效期分别最长为十二个月以及六个月。在此期间内,相关侦查、起诉与审判工作不得中断或停滞不前。若确定不应再对涉案人追究刑事责任,或是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期限已到,则需立即解除此两种措施,并且应该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取保候审者及相关单位。虽然该条款并没有直接论述取保候审人员能否直接被逮捕,但是却详细地规定了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条件。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涉案人应承担刑事责任,且满足逮捕条件,那么公安机关有权依法进行逮捕。逮捕通常是在侦查阶段针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旨在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销毁证据或者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等情况发生。因此,是否对取保候审人员进行逮捕,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涉案人应承担刑事责任且满足逮捕条件,公安机关有权依法进行逮捕;反之,若不满足逮捕条件或者不应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则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总而言之,对于取保候审人员是否能够直接被逮捕,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人员可以调动吗
当然允许申请调职。
2、根据相关法规,已采取保证金形式进行保释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应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1)未得到执行机构批准前,被保释者不得擅自离开指定所在市内或县级行政区域;
(2)如若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通讯联络方式有任何变化,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给负责执行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的期限,无论哪一种方式都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期限内,其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均不得中断;对于六个月的监视居住期来说,同样不能在期间结束后再继续开展这些程序。当这两种期限满时或者被监管者无需受到进一步追究,便应该立即解除所施行的强制措施,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而关于取保候审人员是否需要实施逮捕,则要视案件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若符合逮捕条件,那么将依法进行逮捕,反之,那就要解除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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