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能坐牢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法律条款显示,对于危险驾驶这种违法行为,其对应的惩罚措施包括针对被判触犯此罪行者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及数额不等的罚金。这也就表明,倘若某位公民被认定为犯下了危险驾驶罪,那么他确实存在着被判处短期刑期(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拘役)并且可能需要在监狱中服刑的可能性。除此之外,若该行为同时还涉及到其他犯罪行为的话,那么将会按照量刑较为严重的规定来进行定罪和相应罚处。因此,从严谨的法律角度来看,危险驾驶罪无疑是一种可能会导致当事人面临牢狱之灾的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藐视交通安全法规实施危险驾驶行为的罪犯将会受到法定的有期徒刑以及罚金处罚。一旦被确认为有罪,个人将不得不面对拘留或者监禁等短期囚犯待遇。倘若涉及到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行径,其应承受的严厉惩罚程度自然会更为加重。从严谨的法律视角出发,我们需要认识到,藐视交通安全法规的危险驾驶行为所涉及到的刑事责任是极易导致监禁风险的,因此务必对此类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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