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刑法体系内,依照公元201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措施适用于多类犯罪情况,其中既包含了对可能监禁于管制环境下的嫌疑犯或是可能被判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被告人的适用可能性,也涵盖了可能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处罚且经评估,采取取保候审方式并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面临潜在威胁的此类事项。对于较轻的人身伤害案件,法院通常会给予被告人拘役或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因此,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可能面临的刑罚恰好在此范围之内,同时经过评估,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风险,那么他们便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最终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还需要考虑到诸多具体因素,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其是否真心悔过、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等等。如果受害者未能谅解,这可能会加大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会影响取保候审的决策过程。因为是否能够批准取保候审,还需要由司法机构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权衡与判断。因此,对于是否能够批准取保候审,我们必须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而不能简单地做出一刀切的结论。尽管受害者的不谅解可能会对取保候审的申请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最终是否能够批准取保候审,仍然需要由司法机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权衡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轻伤害包括哪些伤害
轻伤涵盖了两个等级——轻伤一级及轻伤二级,其鉴定基准主要包括:
1、对人体肢体或面部外貌造成的损伤;
2、对人的听觉、视觉或其他器官的正常功能产生部分阻碍作用;
3、以及其他对人体身体健康产生中度以上伤害的损伤。在轻伤一级范畴内,头部伤口或疤痕的总长约达20.0厘米起步,头皮撕裂或脱皮的总面积约为50.0平方厘米以上;更为严重的情况下,头皮的缺损程度可能会达到24.0平方厘米以上。当涉及到颅骨的凹陷性或粉碎性骨折时,情况同样不容忽视;而如果伴随有颅底骨折并引起脑脊液泄漏,则情况更是雪上加霜。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第五条
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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