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察委案件能取保候审吗
监察委员会并无办理取保候审的权限。在通常情况下,侦查阶段中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申请必须提交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其中公安局作为取保候审的主要执法机构负责实际操作。然而,监察委员会仅具备对党员和公职人员的廉政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等特定权力,并不包括取保候审的办理权。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监察委有权抓人吗
我们需要明确指出,国家监察委员会并无执行法律规定的权力。
然而,在没有被赋予对职务犯罪进行调查的权力时,比如那些不为调查职务犯罪而设立的监察机构或专责监督人员,如果他们发现相关案件嫌疑或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应立即将这一问题上报给他们所属的上级监察部门,以便上级部门展开深入的调查工作或依据相关规定移交给相应的地方的监察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根据派出机关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派驻或者派出监督单位、区域等的公职人员开展监督,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可以按规定与地方监察委员会联合调查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或者移交地方监察委员会调查。未被授予职务犯罪调查权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发现监察对象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由派出机关调查或者依法移交有关地方监察委员会调查。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