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如犯罪嫌犯人或被告人在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期间严格遵循相应法规条例,特别是未违背该法第七十一条所列明的行为规范,则在取保候审期届满之际,他们可凭解冻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件前往银行领取已缴纳的保证金。关于具体的退款程序,通常由公安部门或司法机构负责传达通知,其中包括提供必需的法律文书以及解冻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随后再前往指定的银行进行退款手续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长沙取保候审金怎么退回
1.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取保候审的期限内,如果无任何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行为,待取保候审解除时,公安部门应当将其所缴纳的保证金按照原额全数归还给犯罪嫌疑人。
2.对于决定退还保证金的情况,需进行严格核实审查,随后报送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通过,并签发正式的《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3.公安机关在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之后,须在与之对应的取保候审解除之时,通知具体指定的银行将该保证金按原额全数退还至犯罪嫌疑人手中,并且要求犯罪嫌疑人在由公安机关发布的《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严格规定,对于那些已然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嫌疑犯或是被告人,他们只要能够在相应的期限内能够恪守相关规则,并且没有触及第七十一条所列举的各项禁止行为,那么在终于结束这个特殊时期后,就可以凭借公安部门或是司法机构所发出的解冻通知书或者是具有同等效力的法律文书来去指定的金融机构领取自己所缴纳的那部分保证金了。而公安机关亦或是司法机关则会尽心尽力地通知这些当事人并向其提供完成这项手续所需的所有必需文件以供参考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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