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明文规定,关于贪污犯罪行为的法定惩罚措施中,并未明确揭示不退还赃款是否会直接影响到假释的评定。此项法律条款的主旨在于确定贪污罪行的量刑具体准则,明确从轻、减轻乃至完全豁免惩罚的特定条件,以及针对极其恶劣犯罪情节所应执行的终生拘役。然而,按照我国刑法学的基本原理,罪犯在被定罪后未能返还赃款的行为,往往可能被视为犯罪者缺乏诚挚的反省之心,进而对法官在刑罚量度方面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影响。在现实的诉讼审判过程中,法官们会全面审查与评估犯罪情节、罪犯的悔罪表现以及返还赃物的具体情况等多重因素,以决定是否适宜适用假释。若犯罪分子能积极主动地返还赃款,并且展现出真实而深刻的悔过之意,那么他们获得假释的可能性将会增加。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假释,还需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综合判断。因此,尽管我国刑法并未明确规定不退还赃款是否会影响到假释的评定,但是根据刑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司法实践经验,不退还赃款确实可能对假释的适用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贪污罪一分没拿会判罚金吗
即便被指控犯下贪污罪之人确无私自取用任何款项的事实,仍未免会面临惩罚性的罚金制裁。在对贪污罪进行判定时,其评估标准并非简单取决于当事人实际获取的财富数额,而更深入地着眼于其是否存在侵犯刑法所设定的财产秩序与从业人员应恪守的清廉原则之上。因此,综观全局,为涉嫌贪污罪的罪犯划分罪责轻重以及制定相应刑罚,除了关注被控告人是否实际占有贿赂之外,还需将犯罪情节的复杂程度、采取犯罪行为的方式及其影响、对社会造成的损害程度等多角度因素纳入考量范围,以期得出一份公正全面、科学合理的判决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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