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之明确规定,凡患有精神疾病者在其无法辨识或控制自身行为之时所导致的伤害性后果,若经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加以判定核实后,均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脑萎缩并不必然代表着个体已完全失去对自身行为的识别与控制能力。因此,对于此类案件的判决,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其中包括患者的精神状况、实施犯罪行为时的精神状态以及是否存在相关证据证明犯罪行为发生时患者的精神状态等等。如若能证实患者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精神状态正常,则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反之,若无法证明这一点,则可能不被认定为有罪并免于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脑萎缩可以刑事拘留吗
在司法实践中,脑萎缩并不构成对当事人实施刑事拘留的直接依据。刑事拘留通常适用于被指控犯有严重罪行并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规定的被告人。然而,若患有脑萎缩的被告涉嫌触犯法律,且具备适用拘留措施的特殊情况(例如可能逃脱调查、销毁重要物证或者实施进一步犯罪活动等),则公安机构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拘留处理。同时值得强调的是,对于那些因健康状况而可能无法承受拘禁之苦的嫌疑人,法律亦明确规定了应给予适当的人道主义关怀和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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