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几年后又被刑事拘留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倘若一个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间再次触犯刑法,那么其先前罪行的追诉时效自新罪发生之日起将重新予以计算。换言之,若某人在数年后遭到司法机关依法羁押,那么他有可能是由于在前罪法定期限内再度实施了你非法活动,进而导致其对前罪行的追究穿越时间河流,重回起点。特定罪行的追诉时效具体如何规定,取决于该罪行所应承担法定的最高刑期。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相关条款,对于不同刑期的处罚有着相应的追诉时限制。比如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对应的是五年;而对于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则为十年的法律追溯时间;至于长达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更是需要15年的时间来追究责任。相比之下,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则长达20年。只要在追诉时效期间内未再出现新的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对前罪行的追诉时效便会自动终止,不再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二、几年后才异地刑事拘留
在如下几种情形之中,可能需要进行异地羁押:
首先,如果案件的罪行发生地位于异地或者罪犯的主要犯罪行为所在地在异域,那么这便构成了异地羁押的可能性;
其次,对于涉及到诸如黑社会性质犯罪或者职务犯罪等一类特殊案件而言,通常也会采取异地羁押的方式来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只要羁押场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标准即可。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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