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贪污罪可不可以做村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对于贪污罪的惩戒措施,是以犯罪者所涉及的贪污金额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为主要考量因素进行裁量的。具体来说,若贪污的金额在特定范围内(数额较大)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还可能伴有罚金的处罚;倘若贪污的财物价值较大、尚有更为恶劣的情节,则将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时也可能会被课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然而,当贪污的金额达到惊人的地步(数额特别巨大),且对国家及人民的利益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害时,罪犯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制裁,同样也可能被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值得注意的是,若贪污的金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特别重大的损失,那么罪犯将面临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酷判决,同时还将被没收全部财产。由此可见,贪污罪的惩治力度是相当大的,一旦被判定有罪,罪犯必将承受刑事责任的惩罚。因此,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犯有贪污罪行的人员并不适宜担任村长职务,因为作为村长,他们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而这恰恰是贪污罪行的人所无法满足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贪污罪一分没拿会判罚金吗
即便被指控犯下贪污罪之人确无私自取用任何款项的事实,仍未免会面临惩罚性的罚金制裁。在对贪污罪进行判定时,其评估标准并非简单取决于当事人实际获取的财富数额,而更深入地着眼于其是否存在侵犯刑法所设定的财产秩序与从业人员应恪守的清廉原则之上。因此,综观全局,为涉嫌贪污罪的罪犯划分罪责轻重以及制定相应刑罚,除了关注被控告人是否实际占有贿赂之外,还需将犯罪情节的复杂程度、采取犯罪行为的方式及其影响、对社会造成的损害程度等多角度因素纳入考量范围,以期得出一份公正全面、科学合理的判决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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