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过75岁能否刑事拘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一款文的严格要求,凡年满七十五周岁者,倘若犯下故意罪行,依法可以考虑予以适度减轻或从轻处罚;若系过失犯罪,亦应按律例给予相应的减轻或从轻处罚。此规定意味着,确有超过七十五周岁之人在触犯刑法之后,相关法律机构在处理过程中可依法适用诸如刑事拘留等强制性处分手段。然而,具体判决时则需依据案情的严重程度以及被告人的犯罪主观心态等多方面综合考量,其中不可避免地包括了当事人的年龄因素。在此前提之下,法庭在量刑过程中有可能酌情考虑其年龄问题,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对其作出从宽或减免刑罚的裁决。因此,虽然理论上讲,超过七十五周岁的犯罪嫌疑人仍有可能面临刑事拘留的境遇,但在实践操作层面,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往往会因考虑到此类人员年纪较大的特殊情况,而采取更为谨慎的处置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超过72小时是不是被拘留了
超越法定时限72小时未必代表着被拘禁。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对疑犯实行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不应多于72小时,此举旨在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理权益,防止侦查部门滥用手中的拘留特权。在日常情形中,若某位人士被刑警带离,逾期未能回归,则很有可能显示其已遭受刑事拘留。
然而,需注意的是,即使逾期达到了72小时,也并非必然存在被拘留的情况,因为可能存在某种特殊状况或者法律程序需要依循。
再者,传讯期限通常规定不可多于12小时,但在案情极其严重或情况复杂时,时间仍可延长至24小时。
如若该时段之外仍然无法得到回应,可前往相关办案机构查询被拘留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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