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卖自己亲生儿子构成拐卖儿童罪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那些采取诱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以及中转妇女、儿童等任何一种行为来实现其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的行为。尽管将自己亲生的儿子进行出售的行为与传统意义上的拐卖行为有所区别,但是,如果这种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将孩子卖出从而获得非法收益,并且满足了上述定义中所描述的“以出卖为目的”以及“收买、贩卖”等行为特点,那么这种行为仍有可能被认定为拐卖儿童罪。然而,我们必须强调的是,如果卖方的动机并非仅仅为了追求非法利益,而是由于诸如抚养困难、经济压力等其他原因,那么他的行为就有可能无法被判定为拐卖儿童罪。在实践情形中,法院将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量刑。总的来说,对于卖自己亲生儿子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这一问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进行深入的分析,其中包括卖方的真实意图、行为方式以及是否存在出卖儿童的企图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如果这些条件都符合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素,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为该罪名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二、卖自己孩子判什么罪
将自身的亲生骨肉非法售卖,无疑属于贩卖妇女、儿童罪行范围之内。
值得关注的是,即便此类行为的源头便是亲生父母,也不能够为之豁免法律责任。这是因为,将自己的亲生子女贩卖出去同样构成了拐卖儿童犯罪行为的一环。所谓拐卖妇女、儿童罪,乃是指以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实施诸如拐骗、绑架、收买、贩卖以及负责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等一系列违法活动。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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