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二百零八条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须在二个自然月内完成,最晚不应该超过三个月时间。若所涉案件可能涉及判处被告人死刑的判决或伴随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能性,亦或是存在其他一些较为复杂的特殊情况,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授权,审理期限则可适当延长三个月之久。倘若仍需继续延期,则必须上报请求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批准。如果人民法院对于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了变更,那么该院自接到案件之日起便应开始计算新的审理期限。而当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并将补充侦查完毕的材料移交至人民法院之后,人民法院也应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因此,关于运输危险化学品被刑事拘留后,何时能够得到最终判决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其中涵盖了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多个环节的进展状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原则上来说,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两个月之内作出判决,然而,如遇特殊情况,审理期限则可适当予以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运输危险品取保候审吗
1.如果确信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行为,或者无法找到确实、充足的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那么依法应对该案予以撤销。或者,尽管犯罪嫌疑人为构成犯罪事实,但其并不具备社会危害性,则可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2.对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之外的其他货物、物品的情况,根据情节的轻重程度,将依据下列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小或者在一年内曾经因为走私而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此类行为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同时还需缴纳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对于单位实施上述罪行的,将对单位处以罚金的惩罚,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情节严重,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情节特别严重,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多次走私且未经处理的情况,将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进行处罚。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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