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首都北京,关于侵占罪的法律适用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相关规定。
依据此法规,侵占罪的成立需符合如下要件:
首先,行为人必须是以非法的方式取得了本应由他人保管的财务或他人遗失物品、隐藏财产;
其次,该财物应具有相当的价值规模,并且行为人拒绝将其归还给其合法所有权人或者交还至相关部门;
最后,该事项涉及的数量也应达到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认的某个合理范围内。一般来说,此类数额较大的衡量标准北京市司法机关均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制定,同时也会参照全国乃至相关地区的普遍标准。在北京,侵占罪的具体判定标准可能涵盖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数额较大:
根据北京市司法实践经验,数额较大通常是指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财物价值达到了一个特定的数值,例如五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拒不退还或交出:当财物所有者向行为人提出返还请求时,若行为人仍坚持不归还或交出非法所得之财物,那么就有可能被视为构成侵占罪。
值得注意的是,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也就是说只有受害人主动发起诉讼,法院才能启动审判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北京金额标准怎么界定
在此,我们向大家阐释北京地区关于侵占罪的立案侦查及犯罪嫌疑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标准与要求。在北京区域,当侵占金额处在人民币5000元至20000元之间时,应当视为数额较大的违法犯罪行为;若侵占金额高达人民币100000元甚至更多,那么此种情况下就必须被视为重大的盗窃违法犯罪活动。侵占罪这一特定概念有着严格的法律界定,即私自无偿地占有原本由他人托管的财产,且该行为所涉及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同时又拒绝归还这些财产。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在我国首都北京,一旦发生侵占案件,则须依据《刑法》典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进行法律裁决。关于该罪状的构成本质,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首先,犯罪行为人为非法方式获取他人合法保管的财产或因各种原因遗失之物;其次,其所获取的财物价值达到一定程度并且经多次催促后仍拒绝归还。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数额巨大”这一标准,我们一般认为应当在人民币五万元及其以上。另外,由于该类案件涉及到受害人的权益维护,因此在诉讼中必须为受害者设立有效的起诉渠道,即由被侵权者自行提起诉讼并由当地法检机关启动相应的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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