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明文规定,公安部门在特殊情况之下有权对涉嫌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具体而言,倘若一位人士被指控犯有猥亵罪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若此人符合上述法律条款中所列举的任一种情况,如正在筹备实施犯罪行为、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等潜在风险,那么公安机关便可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因此,在案件审理期间,若发现涉案人员具备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他们都有可能面临拘留的命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猥亵罪审查起诉阶段怎么办
在涉及到强制猥亵犯罪行为的案件中,公安机关将其侦查工作顺利完成之后,须将相关资料和证据移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进一步审查核实。经过严谨细致地审查,若证实该案的确存在犯罪事实,且证据足以证明其犯罪性质与情节,那么人民检察院便应依法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在特定的紧急状况之下,公安机关有权对涉嫌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短期拘留候审。当被判定为猥亵行为时,公安部门可以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对那些试图实施其他罪行或者毁灭证据以及串通口供者实行依法拘留措施。在此项诉讼程序内,任何涉及此案的人如果出现上述几种行为,都将可能面临常规的拘留处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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