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死了还会追诉民事责任吗
虽然犯罪嫌疑人离世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民事部分仍可进行妥善追责,不能让其因去世而逃避法律责任。事实上,犯罪嫌疑人离世正是法律所定义的无需再进行刑事追究的情况。
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以下几种典型情形都不应纳入刑事追究途径:
首先,犯罪性质轻微且未对社会产生实质危害的;
其次,犯罪行为超过追诉时限的;
第三,经历特赦令获得刑罚豁免的;
再次,依法告知才应负责处理的罪行未能如实告知或撤销告知的;
最后,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身亡的,以及遵循着从其它相关法律中获知的免于刑事追究原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人死了还会享受土地补偿吗
若一个人不幸离世,那么其在拆迁过程中所获得的赔偿款项仍然存在。此项赔偿权益将依照法律规定由逝者的直系亲属(如子女)予以继承。在这种情况下,向政府索取赔偿的权利得以延续,而即便在债务人逝去之后,其享有的债权亦可依法转让给其指定的法定继承人。若是被拆迁者生前无直系亲属,则该笔财产应归属政府所有。拆迁补偿乃是指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所给予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的一种赔偿方式,其形式可以为货币赔偿,亦可能选择实施房屋产权调换,当然,也有可能选择将上述两种方式结合起来进行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尽管犯罪嫌疑人家属在其去世之后,无法对其实施刑事诉讼程序追究其法律责任,然而,对于涉及赔偿等民事问题方面的责任仍然是必须要进行追究的。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有几种情况是属于不应当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进行追究责任的,具体包括: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已经超出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获得了特赦令的豁免权;没有被正式告知或者已经撤销告知的罪行;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已经死亡;以及其他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况。尽管如此,对于涉及到民事赔偿等方面的责任,仍然需要依法进行追究,以确保法律责任能够得到妥善的处理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