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刑事拘留有什么危险吗现在
刑事拘留标志着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暂时丧失了人身自由权益,可能需要面对正式的起诉以及法庭审判的过程。在这个关键阶段中,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将面临诸多潜在的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是罪名的最终确立与否;
其次是被暂时禁止从事与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活动如学习和工作等;
此外,长时间被关押也将会给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的身心健康带来很大的伤害;
最后,侦查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往往会努力收集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不利的证据材料,这无疑增加了被判有罪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刑事拘留有两个月吗
在中国境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拘留者羁押的最短期限为三个自然日,而最长的羁押期则为三十七个自然日。在这期间,公安机关会依法将案件提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批捕,而检察机关也必须在七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便可继续对案件展开深入调查,其调查期限通常为两个月。
然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而言,他们的审查批捕时间可能会被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涉及刑事拘留的案件中,涉嫌人或者被告人实质上是暂时丧失了人身自由权,并且将面临被指控以及进行公正审判的境况。在此阶段,他们所面临的风险可谓是层出不穷:首先,罪名是否能够得以确立;其次,他们的日常生活和行动将会受到严格限制;再者,他们的身心健康也可能会因为这一事件而遭受损害;最后,侦查机构有可能会搜集到对其不利的证据,从而增加了他们被判定有罪的可能性。因此,在刑事拘留期间,涉嫌人或者被告人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并积极采取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