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会通知前妻吗
在我国法律体系下,依据规定,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涉案人,公安机关需在24小时之内向其亲属发出通知书,除非在出现无法取得联系或是通知行为可能会对案件侦查造成干扰等特殊情形时方可免于通知。在此过程中,被认定为“亲属”的对象,其范围则常常涵盖了犯罪嫌疑人的前任配偶,然而,具体通知与否需要根据案情以及当前双方婚姻状况作出相应判断。若犯罪嫌疑人的前任配偶担当了法定代理人角色或具备与之紧急沟通的必要性,因上述两类身份所赋予其的权益及职责,前妻将有望被视为“亲属”并予以通知书传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某人因涉嫌犯下刑律而遭受刑事拘留时,首先应立即与负责此案件调查处理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取得联系并了解所涉罪行的具体情况。
其次,当事人享有权利向办案机构查询其被羁押的场所。依照法定程序,传唤及拘传行为不得超过12个小时,且不得采用此类方式来变相限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此外,公安机关在对某个人实施拘留之后,除非存在妨碍侦查工作进行或无法通知到相关人员等特殊情况外,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将拘留的原因以及羁押地点告知被拘留者的亲属或其所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当涉案人员因有意侵犯刑法而被依法施行拘留措施之时,按照刑事程序之规定,公安机关各部门应在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向其亲人、特别是其前妻进行案情告知,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案件的复杂性或者出于对涉案人士权益保护的考虑等因素,这种法律责任或许会有所宽限甚至完全予以豁免。关于前妻是否属于需要接收通知的范畴,这取决于具体的个案情况以及涉案夫妇的婚姻现状。如果前妻具备相应的法律权限,或者存在极为紧迫的人际关系问题需要与涉案人员进行及时的热线联系,那么她将有资格被政府相关部门视为“亲属”范围之内,并受到正式的通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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