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警察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一般涵盖了针对警察行使职权过程中所实施的暴力性或者恐吓性的行为,诸如殴打、辱骂、撕咬以及用车辆故意撞击等。倘若此类行为严重干扰了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抑或是导致警察人身受到损害,那么司法机构将倾向于对此类事件进行立案调查。在正式进行立案之前,法院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状况权衡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及所产生的客观不良后果等各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二、袭警罪不立案公安机关怎么处理
当行为人实施了未构成犯罪的袭警行为时,将依据普通违法行为的规定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通常情况下,此类行为人将会面临五日至十日的拘留惩罚,同时可能还要缴纳最高达五百元的罚款。
然而,若行为人以暴力方式攻击正在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警察,则可能涉及到袭警罪这一罪名,进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侵犯警察权益罪的立案条件,主要包含对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实施暴力或者进行恐吓行为,诸如殴打、谩骂、撕扯以及蓄意碰撞等等。如果这些违法行径严重阻碍了警察正常的执法工作,或者给他们带来了人身损害,那么司法机关将会考虑对此事立案调查。在立案之前,法院需要全面审查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以及客观产生的不良影响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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