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盗窃罪的审查逮捕与否,是根据个案具体状况以及相关证据是否充足而定。在检察部门掌握资料显示犯罪行为人涉嫌构成盗窃罪,并且获取了足够多的信息能够有效地证实其犯罪行为的真实性时,他们可能会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然而,若证据尚显不足或存在其他法律规定的不应予以批准逮捕的特殊情况,那么检察部门也可能会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盗窃罪到法院还能和解吗
盗窃罪案件同样可以通过调停达成和解。
然而,若涉案人员或被告曾于五年内犯有故意犯罪行为,则此种情况下无法达成和解。但若已成功达成和解协议,可依实际情况向法庭提交从轻处置的申请。若该犯罪情节较为轻微且无需判处刑罚,检察机关可考虑不予起诉。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亦有权对被告作出从轻处罚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目前,该刑事案件已进入庭审环节。关于逮捕的批准与否,将主要依据案件的详细内容以及所收集到的证据是否足够有力来进行判断。如果检察院方面认为已经掌握了充足的证据,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确实实施了盗窃行为,那么他们很可能会批准对其进行逮捕。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例如证据尚显不足或者存在其他特殊因素,检察院也可能选择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至于最终的决定,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综合考虑并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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