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被依法逮捕之后,涉案人员或他们的亲属、辩护律师有权随时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我们强烈建议在被捕后的初始阶段提出这一申请以尽快改变强制性的羁押状态。
至于是否批准取保候审,则应依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是人民法院对具体案件的情况来做出最终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被逮捕后多久可以取保候审
被捕后的疑犯或被告能否成功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主要是根据相关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定的取保候审适用条件来进行判断的。通常情况下,如果嫌疑人为满足法定的取保候审适用条件,例如其本身不会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那么便可在他/她被逮捕之后尽早向办案单位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
然而,关于何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这个环节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具体的决定仍应由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或是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涉及到的人员已经被依法捕之后,其家属或者代理人以及有委托关系的辩护律师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保释候审的请求。在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快提出此类请求,以便有待情况发生变化而导致羁押状态得以解除。然而,待保释候审的批准与否,最终将取决于公安局、检察院或者审理法院依据具体案件事实和情节所做出的决策。因此,请务必及时提出此申请,并力求获得积极有益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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