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信罪提供资金支持的情形包括哪些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也被广泛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此项罪名的核心内容是指,行为人在明知他人正在使用信息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通讯传输服务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服务、支付结算服务等方面的协助。以下列举了几种常见的此类犯罪行为:
1.向诈骗团伙提供支付宝或微信收款账户,以协助他们将非法所得的赃款进行转移。
2.将个人银行账户或对公账户出租、出售给他人,供其从事非法活动之用。
3.提供专门用于非法活动的网络服务器或网络空间。
4.为赌博网站提供支付通道,协助处理赌博资金。
5.制作、销售用于诈骗和黑客攻击的软件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帮信罪提供了二十张卡怎么判
众所周知,明知他人借用信息网络进行违法犯罪行为,依然为其提供技术援助的,且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定有罪并处以刑罚,即我们所说的“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在这个案件中,涉案人员支付结算的金额高达二十万元以上,这已经达到了我国法律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犯下帮信罪的人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可能需要缴纳罚金。如果被告同时还涉及到其他犯罪行为,那么他将会按照处罚较重的那项罪名来定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帮信犯罪领域,所牵涉到的资金支持模式可谓是五花八门,其具体形式可涵盖为那些实施诈骗的团伙提供支付宝以及微信这两大收款账户以协助他们进行赃款的转移;将个人的银行账户或者对公账户予以出租或者出售,以便于非法活动的开展;为各类非法活动提供网络服务器或者虚拟空间;为赌博网站提供支付渠道;以及制作并销售诈骗以及黑客攻击相关的软件工具等等。所有这些行为都是在明知故犯的情况下进行的,它们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因此也构成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