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遭到司法机关的不当行为,以致于受到错误的取保候审措施,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受害者确实拥有向国家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
然而,要想顺利获得赔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必要条件,例如已被依法宣告无罪、所涉案件已被撤销或停止侦查等。对于受害者因这段时间遭受的人身自由限制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他们有资格进行索赔。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申请赔偿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并且还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六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七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二、取保候审错误是否国家赔偿
在我过司法体系中,关于取保候审阶段出现的错误情况,国家是不予赔偿的。这主要源于取保候审并不被纳入国家赔偿中的刑事赔偿范畴之内。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当执法机构如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法院及看守所、监狱管理部门在执行其职能过程中,若发现存在法定侵权事项,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益时,受害者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因受到司法机构不当行为的负面影响而使得当事人在错误情况下获取了取保候审这一特殊待遇,此时作为当事人、受害者的你有权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相关条款,向国家提出相应的索赔要求。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你需要满足被司法机关宣告无罪、案件被撤销或者相关侦查活动被强制停止等特定的前提条件,这样才能依法享有向国家申请索赔的资格和权利。同时,你还可以针对自己所遭受的人身自由方面的损失,向国家提出相应的赔偿请求。但是请务必注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你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规定,并且要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严格审查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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