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时候办退取保候审
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再满足取保候审之条件时,或是案件得以妥善解决之际,皆可着手办理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相关事宜。譬如说,每当案件审理终结,经由法院做出最终裁决,亦或是侦查、起诉等阶段圆满完成之时,取保候审的法律效力便会自动失效,此时理所当然地需要将保证金予以归还。
再者,倘若被取保之人严格遵循了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未曾有过任何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行为,更无其他违法乱纪之举,那么其所缴纳的保证金同样应该得到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二、什么时候办理取保候审好
1、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对于普通刑事案件而言,其侦查工作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而涉及到公职人员渎职罪行的案件则需由检察机关来承担侦查任务。通常情况下,在侦查阶段通过申请取保候审能够达到最佳效果。
2、在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这个时期相当于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和提起诉讼,同样也是申请取保候审的关键阶段之一。
然而,相比之下,在此阶段成功申请取保候审可能存在难度。
3、在案件的审判阶段:即法院就相关案件做出最终判决的过程。在此期间,只要法院尚未作出判决,都有机会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当案件的审理程序告一段落或者在法院进行裁判或者是在侦查和提起公诉的过程已经圆满结束之时,如果保释之条件不能继续得到满足,便应当开始着手准备退还保证金的相关流程。而若是被告人严格遵循了相关规定,并且并未有任何逃避侦查、审判之举或是触犯法律,那么该笔保证金也应该予以归还。因此,迫切需要及时将退出的手续办理妥当,以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