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撤销刑事拘留条件是什么
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公安机关有权依法撤回已经实施的刑事拘留措施。
其中常见的撤销理由有:经查证无犯罪事实存在;涉嫌犯罪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且不构成犯罪;相关证据存在严重缺陷或者原有的侦查程序存在违法违规之处等等。一旦有关单位及人员确认了以上这些情形,则必须要立即解救出被拘留者,同时并依法撤销此前所做出的拘留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公安机关撤销取保候审的条件都有什么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撤销对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通常这种情况会出现在以下几种可能性中:
首先,如果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或者相关的证据存在显著的缺陷和不足;
其次,如果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分析和判断后发现案件本就不应受到刑事处罚;
再者,如果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到期;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守了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并且不再需要采取其他强制性的措施来保障其安全和权益。当以上所有条件都得到满足时,公安机关有义务立即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若经公安部门全面排查后证实当事人不存在任何涉及犯罪的行为,或者即便其涉案情节看似轻微而无法作为犯罪论处,甚至在搜集证据过程中存在明显的程序违规现象,公安机关均有权利撤销对当事人的刑事拘留措施。一旦公安机关确认了上述情况,必须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同时依法撤销先前作出的拘留决定,以此来确保每位公民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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