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会主动解除取保候审吗
公安机关有权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主动撤销对被取保候审人的强制措施,然而此种情形通常出现在案情侦破工作告一段落、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乃至审判阶段,当警方发现被取保候审人无需再采取该项强制措施之际。举例来说,倘若被取保候审人所涉违法事实无法成立,证据材料匮乏,或者并无逃避调查与审判的举动,公安机关便有可能撤销对其的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二、公安会主动帮你去取保候审吗
在常规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通常并不会自行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而是必须有取保候审保证人才能够提出申请,以便为其进行辩护与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备符合依法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便有权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均可作为申请取保候审的依据:
首先,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较轻处罚的可能性;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型刑罚,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的疾病,或者生活无法自理,甚至包括孕妇和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后,公安机关通常需要经过7个工作日的审核期,待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执行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当公诉机关或法院在处理案件至特定阶段(例如审查起诉或者进行庭审)时,倘若其判断出取保候审的对象已不再需要采取强制性措施,那么他们将会自动地解除这些措施。这种情况往往是在犯罪事实无法成立、证据存在严重不足或是当事人并未有任何逃避罪责的行径等条件下所产生的。因此,公诉机关拥有依据具体案情的实际状况来撤销取保候审措施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