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时效与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相关联。在正常情况下,若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则追诉时效为五年;倘若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时效便是十年;而若法定最高刑罚达到或超过十年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此时追诉时效便会延长至十五年之久。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犯罪行为处于持续或连绵不断的状态,那么追诉时效将自犯罪行为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挪用公款罪追刑标准是什么
对于挪用公款罪的追责标准界定如下:倘若行为人将挪用公款供个人运用,且数额达到较大范围,或者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则可被认定为犯有挪用公款罪。
此外,若行为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并将其用于个人营利性活动,无论挪用时长以及是否已归还,均构成挪用公款罪。同样地,如果行为人将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从事诸如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也不论挪用金额大小及挪用时长,都将被判定为犯有挪用公款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挪用公款犯罪的追诉时效依照其所涉嫌罪责的轻重决定。以最重刑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例,其追诉时效为五年;若被认定刑期介于五年至十年内,其追诉时效则为十年;若被判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其追诉时效则为十五年。然而,如果该犯罪行为持续进行且未曾中断,那么其追诉时效应从行为停止之日开始计算。因此,在确定追诉时效时,需要全面考虑到罪行的性质以及持续的时间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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