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猥亵罪的刑事责任时,仅凭口头陈述并非唯一依据,同时亦需其它相关证据加以佐证。
根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之明确规定,对于所有案件的量刑裁决均须依循证据为本、审慎研讨的原则,不应轻易采信口供。仅凭被告人口供,若无其他任何证据予以辅助证实,则难以断定该名被告确曾犯下罪行并应受相应刑罚惩治;反之,即便缺乏被告人口供作为直接证据,但如其他证据确凿且充分,同样可据此判定被告有罪并依法施以刑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若仅有口供而无其他证据相辅,法院通常不会作出有罪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二、猥亵罪仅有人证可以吗
在对猥亵罪的确认过程中,往往要求诸多证据相互印证,比如实证以及人证等等。依然只是依赖于人证的话,可能无法达到定罪的标准,因为单独的人证可能存在主观臆断或者记忆上的误差。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全面地评估所有的证据,其中包括被害人的陈述、目击者的证词、现场留下的痕迹、监控录像等等。因此,尽管人证是非常关键的证据之一,但是通常还需要其他的证据来进行辅助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单纯凭被告人的坦白陈述并不能直接确定其是否犯下了猥亵罪行。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之下,对于涉及到猥亵罪名的确立与判决,需要综合各种形式的证据进行考量和判断,这些证据可能包括当事人的供述、客观存在的实物证据、目击者或知情人士的证词等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我们强调证据的重要性以及对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而非仅仅依赖于被告人的口头陈述。如果只有被告人的口供而缺乏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据支持,那么就无法对其进行定罪处罚;然而,若虽然没有被告人的口供,但是其他证据却确凿且充分,那么同样可以对其进行定罪处罚。因此,在法院进行最终判决时,将会对所有相关证据进行全面且严谨的审查,以确保做出的裁决是公正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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