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肯定就犯法了吗
被准许取保候审并不能直接等同于确认行为人有罪,在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它实际上是一种司法强制手段。只有当嫌犯或者被告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或者其人身危险性较低,甚至可能无罪的情况下,经过法院、检察机关或者公安部门的审查批准,才能被允许离开羁押场所等候法庭最终裁决。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确保诉讼过程得以顺利进行,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与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肯定判刑么
取保候审乃是一项约束性措施,而非实际刑罚处分。关键在于取保候审期届满之后,法庭如何就被告人是否实施犯罪、所犯之罪的情节轻重以及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等事项做出判断和裁定。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本身并非刑事处罚措施,它与是否判处刑罚并无直接关联。
其次,若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并未实施犯罪行为,则自然无需对其进行刑罚惩罚。
再次,通常情况下,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被告人将被判处缓刑。因此,最终是否会被判处刑罚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若经深入调查核实确有犯罪事实存在,则被告人必将面临刑罚惩罚;
然而,刑罚的具体适用程度仍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但通常情况下,能够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案件,其情节相对较轻,刑期在三年以下者,仍有可能被判处缓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嫌疑人或被告人承担的取保候审责任并不能等同于对犯罪行为的确立与定性,而仅仅是一种法律设定的强制执行方式。这种措施适用于涉嫌犯罪但情节较为轻缓、可控风险程度较低或者存在无罪可能性的受审者。通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他们此时可以暂时脱离羁押环境,等待最终的审判结果。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确保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对于人权的尊重以及对个人权益的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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