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保候审,这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其意在于,在未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羁押的情形之下,让他们在审判之前先行等候。
然而,必须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并不代表着被撤销指控甚至无罪释放;相反,它仅仅是由于某些特定的原因(例如身体健康状况不佳、怀孕等)而导致羁押变得不再必要或者不适当。即便如此,倘若法院最终判定被告人有罪,那么他们仍需根据所犯之罪的严重性来接受相应的惩罚。
然而,在此期间,若被告人能够表现出良好的行为举止,这无疑将会对其量刑产生积极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不批捕取保候审交押金吗
倘若不予批准逮捕,取保候审期间,您须交纳保证金作为担保。当然,您亦可选择采用人保方式,即寻找符合条件的保证人进行担保。在此情况下,您无需缴纳保证金。在案件终结后,保证金将全数退还给您,故请妥善保管好相应的收款凭证。
此外,如需进一步调查处理,且满足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将依法对当事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取保候审这一制度并非等同于诉讼程序中的撤销案件或者无罪释放行为,仅仅代表被告在特定时间内不会受到羁押限制而已。即便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的行为表现良好,也无法直接影响到法院最终的定罪裁决。因此,即使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未曾违反相关规定,仍然存在着被判处刑罚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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