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网赌怎么定罪
行为人事先在互联网上参与了赌博活动,若在以下各种情况下,均可以被判定为赌博罪名:
首先是行为人本身具有谋取利益的意图,他们利用自己的资源,组织超过三位的参与者参与赌博活动,并且通过中间盈利的方式赚得额度累计达到五千元人民币之多;
其次便是赌资累计金额达到五万人民币,这也是构成赌博罪名的重要标准之一;
此外,参与赌博的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次以上的,也将被判定为赌博罪名;
最后,如果当事人在境内组织我国公民人数大于十人的群体前往境外进行赌博活动,并且从这个过程中获取返佣以及中介费用等形式的收入,那么这种行为同样也会被视为构成赌博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二、涉嫌网赌怎么处理
针对参与网络赌博的行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处理。若情节轻微,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进行惩戒:即给予五日以下拘留或最高不超过五百元人民币的罚款;如情节严重,则面临更严厉的惩罚,包括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需额外缴纳五百元至三千元人民币的罚款。
倘若该行为构成犯罪,根据我国的刑事法律规定,应当接受相应刑罚。刑期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抑或是管制,同时还将受到罚金的处罚。针对开设赌场的行为,不论情节轻重,涉案者都需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甚至是管制的刑罚,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为人为谋取利益而事先介入网络赌博活动,在此种境况下,下列四种情形均可能被裁定构成赌博罪的犯罪事实:第一,以获取经济收益为唯一动机,组织三名及以上的人员进行赌博娱乐,且参与者所支付的抽头费用总和达到五千元人民币或以上;第二,赌博资金的总额累计超过了五万元人民币;第三,参与赌博的人数总计已超过了二十人;第四,有组织地引导我国公民超过十人远赴境外进行赌博,并在过程中收取相应回扣以及介绍参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