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经过法院吗
在公安部门的刑事强制措施过程中,无需取得法院或是检察院的批准与授权,公安局便可依据具体案件的性质,自行决定采取取保候审之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若案件正处于初期阶段,犯罪嫌疑人为保障其权益,可通过其聘请的辩护律师或直系亲属向公安机关提出相应申请。经刑事侦查部门、检察部门的深入审查之后,如发现此案并不构成刑事犯罪,那么由案发阶段负责该案件的相关机构批准并认可该申请即可,无须经由法院进行公开审判。反之,若经刑事侦查机关进行周密调查,证实犯罪事实确凿,所犯罪行已经符合既定罪名,警方将依法将其诉至法院,在经过法院的开庭审理环节后作出最终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申请取保候审应到哪个部门
关于取保候审申请事宜,请在案件侦查期间、审查起诉环节以及审判阶段分别向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在执行取保候审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须依照法律规定采用保证人担保或者保证金保证方式进行。
同时,取保候审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之久。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在适用的刑法诉讼程序中,公安局有权根据具体案情情形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而无需经过法院或者检察院的预先审批许可。在案件的初期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辩护律师或是通过直系亲属直接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请求。经过多个环节的细致审查以后,如果最终判定被告人并不构成刑事犯罪,则经过相关权威机构的审批同意,即可豁免正式的公开审判。若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警方则将根据法律规定予以刑事起诉,并在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之后由法官做出最后的判决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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