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欲离婚的男女双方均需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各自户籍所在地的区级或者县级民政部门(即常驻户口所在地)办理申请手续。
2.在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员的见证下,认真填写并亲笔签字或加盖指模。
3.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双方应就协议内容达成共识,并由婚姻登记员在场见证,在所有签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离婚协议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上亲笔签章或盖好指模。
4.婚姻登记机构将会依据离婚双方提供的证件,协议书及各类证明材料进行详尽仔细的审核,如条件满足离婚登记要求者,将予以正式受理并办理登记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婚姻登记处可以办理离婚吗
协议离婚事宜可在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作为专门负责处理离婚事务的机构,婚姻登记处履行着相应的职责。依照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若男女双方均有意愿解除婚姻关系,则需共同签署一份书面版的离婚协议书,并且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的申请。领取离婚证书前,会给予他们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待期满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其进行登记确认,颁发离婚证书。自签定离婚协议之日起,这份协议便正式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有意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妇须携带必备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地区县级民政机关进行申请办理流程。首先,需要填写一份名为《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的文件,并在此签署自身姓名或留下指纹印记予以确认。其次,在协商订立离婚协议环节中,当事人双方必须达成共识,并且在经由婚姻登记员在场见证之下再次签名或者留下指纹以示证明。待上述程序完成且婚姻登记单位审查通过之时,将会正式接手并深人办理离婚注册等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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