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查一个人的身份证
众所周知,我们无法通过个人名字来查询其身份证号及相关信息,这属于公民的私密信息范畴,未经授权不得随意披露或查询。唯一有权查询的只有国家司法机构,且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以确保信息安全,严禁私自向外界泄漏。即使在因走失等人为原因引发的身份核查需求方面,公安机关也必须首先收到当地直接管辖机关如社区委员会提供的出行证明,并在此基础上协助完成身份证信息的查询工作。温馨提示各位朋友,除了上述情况,普通公众不可通过公共网络随意查询他人身份证号及更加详尽的居住地址,此类个人信息并不属于政务公开范围,因此外网上是无从获取的。若需查询他人身份证号码及其详细居住资料,则只能由公安机关等具有特定资格的政府机构依法依规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
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二、怎么查一个人是否已婚
婚姻登记档案本质上是属于每一位当事人的私人信息,因此这些资料仅能在获得当事人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方可由官方机构——民政部门予以查阅核实其婚姻状况。为了确保市民能够享有这份权力,民政部在其颁布的《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中对这些婚姻登记档案的使用作出了详细而严谨的规定。详细来说,合法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及户籍薄的当事人,即可有权查阅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然而如果由于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亲临现场进行查阅的话,那么只需提交经过公正机关公正的授权委托书,便可委任他人代为处理此事。与此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普通市民而言,需要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时候通常都应该到原先负责签订结婚证书的那家民政部门进行相关操作。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公民的身份证号码和家庭住址是个人隐私范畴内的信息,严禁擅自进行查询。唯有依法设立的国家司法机关在履行特定职责时,才被赋予查询这些信息的权限,并且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信息的安全性。若因失踪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查询身份证信息,则必须经过当地直接管辖的行政机构(例如社区委员会)开具出行证明,同时还需得到公安部门的协助才能完成。在此提醒广大公众,切勿通过公共互联网平台查询他人的身份证号码以及家庭住址,因为这类信息并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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