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缓刑考验期限应从什么之日算起
缓刑考验期自宣告判决之日起算,宣告判决之日亦即判决生效之日。若当事人对判决提出上诉或申请抗诉而未获二审支持原判的结论时,应当由二审判决确定之日作为起点计算缓刑考验期。被宣告缓刑者,需在缓刑考验期内接受并考核其行为举止,而定罪前所被收押之期段,不将此情形计入缓刑考验期予以抵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缓刑考验期间可以取保候审吗
在缓刑考验期间,一般无需再次采取保释候审这种措施。保释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手段,主要应用在案件审理之前,旨在保证被告在审判过程中能够按时出庭。然而,缓刑则是法院在作出判决之后,针对罪犯所采用的一种处置方式,这意味着罪犯在特定期限内无需实际执行刑罚,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法院的监管规定。若已被宣告缓刑,便表明法院已经充分考虑到了将罪犯置于社区环境下服刑的可能性,因此,通常情况下不再需要额外采取保释候审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缓刑考验期限应当自判决宣告之日起算。然而,若犯罪嫌疑人不服法院裁决提出上诉或申请抗诉,但二审仍维持原判的情况下,那么缓刑考验期限应自二审判决确定之日期起计。在行缓刑期间,已被宣告缓刑的被告人需接受定期的行为考核。值得注意的是,在定罪之前所处的拘留期限并不会被纳入到缓刑考验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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