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底通常乃指某个人在过去所触犯法律或者进行犯罪活动的详细记录,也被誉为“犯罪人员违法犯罪行为记录制度”。
2、若解除取保候审并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无罪释放,则不存在案底之说。因为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司法措施,本身并不具有记录历史的功能,自然也就不会留下任何形式的案底。
3、若经由人民法院裁决认定被告人为有罪之人,那么其必定会留存案底。一旦犯罪事件发生,案底便无法消除,只会永久性地记录于犯罪者的档案之中。与此同时,案底也可能对犯罪者的配偶、父母以及子女等家庭成员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证据不足以获取逮捕令或刑事拘留令的案件,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其期限为一整年。在此期间,公安机关若能搜集到更多的新证据,便可提交至检察院申请起诉;而若一年后公安机关仍未能获取新的证据来证实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则需撤销此案。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犯罪纪录详细记录了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相关情况,涵盖过去所发生的法律违规事件或拘役、定罪等犯罪案件。然而,对于那些已经被解除取保候审或者获得无罪释放的人士来说,他们并没有犯罪纪录,因为在取保候审期间,这些人的行为并未被正式记录在案。但是,如果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确认其有罪,那么就会留下犯罪纪录,这个纪录将永远存在,并且可能对其家庭成员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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