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开设赌场犯罪行为的被告能否在监外执行所依据的关键因素是他们自身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中所规定的“暂时监外执行”的资格要求。通常来说,倘若被告因病重无法自理、身怀六甲或是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孩等特殊原因,并且不会对社会造成进一步的危害,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被批准实施监外执行。
然而,这一决定必须经过法院或监狱管理部门的严格审查和批准方可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二、开设赌场罪会被判刑吗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犯下开设赌场罪行将会面临刑事审判,量刑标准一般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需要缴纳罚金。若犯罪情节严重,则可能判处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负担相应的罚金责任。而开设赌场罪是一种行为性质的罪名,主要考察其在客观层面是否具备了聚集众人进行赌博、非法开设赌场以及将赌博作为职业等违法行为。一旦赌场正式投入运营,并且有实际人员参与其中进行赌博活动,那么便构成了该罪名的既遂状态,无论开设者最终是否获取到经济利益都不影响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涉案被告人在被指控犯有开设赌场罪名的情况下,能否获得监外执行的资格,关键在于其是否完全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监外执行适用条件。例如,若被告人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正处于孕期或者正在哺乳期等特殊状况,并且其行为并未对社会造成实质性的威胁,那么他/她就有可能获得监外执行的许可。然而,这一决定必须经过法院或者监狱管理部门的严格审查与批准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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