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伤保险公司赔偿标准
医疗赔偿费用包含了提供医疗服务所需的治疗费用、因无法正常劳动而导致的误工损失及相应的陪护费用、因出行就医所产生的交通费以及在住院期间所产生的伙食补贴和营养支持等其他费用。
1.对于医疗费用的赔偿标准,我们将会依据医疗机构开具的关于病人医药费用和住院费用等各项收费凭证,并与其病历以及相应的诊断证明书等关键性证据相结合,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2.关于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如果被害方拥有稳定的工作且因此次事件而致收入有所下降,则应根据实际减少的收入金额进行计算;若被害方无法提供固定收入的证明,则应依照最近三年来其所获得的平均收入作参考;
最后,如果被害方仍无法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收入状况,我们将引用受诉法院所在地相似或相关行业上年度全体员工的平均薪资作为计算依据。
3.在此次事故中需提供陪护服务的情况下,护理费用将会按照同等程度的误工损失为参考进行计算;如病人无需特别陪护但需要雇佣护工时,护理费用应以当地护工行业内的相等或相似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为准绳进行计算。
4.交通费用方面,通常应参照侵权行为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公务出差的具体车旅费标准来确定交通费用的具体数额。
5.当然,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也应该有确切的标准可循。我们建议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贴标准来确定具体的金额。
6.营养费用的补偿标准是综合考虑到病人受伤严重程度以及医疗机构的专业意见后作出决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人伤保险公司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首先,务必尽快报案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及时地展开调查工作并给予相应的解决方案;
其次,您需要提交所有可以提供的与确定保险事故性质、原因以及损害程度相关的证据及文件,以此来证明您获得赔偿或支付保险金的正当性;
再次,对于情况较为复杂的保险理赔案件,依据保险合同之规定,保险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核定,通常为三十天,除非合同中有特殊约定;
最后,若保险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那么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协商确定了赔偿或给付保险金额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保险公司必须执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请您留意以下几点重要提示:如遇由第三方行为导致的死亡、伤残或疾病等保险事故,在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后,将丧失对第三方的索赔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第四十六条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人身伤害保险公司对相关赔偿金覆盖了包括医疗救助、误工补偿以及陪护照料等方面的费用。关于医疗方面的理赔额度将会基于医疗机构所开具的合理收费凭据及精确的病史记录来加以明确;而关于误工费用的计算,则需根据被害人能否提供收入证明或者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来进行确认,如若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则将参考当地同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作为参考值。至于陪护照料费用,其金额将以误工损失或当地护工的实际报酬为基准;对于交通费用的计算,我们会按照公务出差的标准进行核算;而伙食补贴部分,则会参照当地国家机关出差的标准执行;最后,营养费的具体数额将由伤势情况与医生的专业建议共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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