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区戒毒期间犯罪坐牢怎么办
在被依法判处并执行刑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依法拘留在拘留所或并转为刑事案件的情况下,受监管场所、羁押场所照例会提供必要的戒毒医疗服务,同时戒毒期限将会被再次连续计算在内。
然而,当刑满释放的时候,如果强制性教育措施尚未解除或者戒毒期限并未到期的话,就无需继续承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痛苦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二、社区戒毒期间被刑事拘留留家人怎么办
当受刑人正在接受社区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之际却不幸遭受刑事拘留时,他家人的首个重要职责便是对其所涉及的犯罪行为及其遭受拘留的理由进行深入而全面的了解。之后,他们应尽快寻找专业律师的帮助以获取有效建议。他们在此过程中享有权利,可依据法律规定向法庭申请取保候审或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另外,他们也需积极与负责处理此案的司法机构保持良好沟通,时刻关注案件发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在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接受强制性的安全性教育措施的过程中,当事人将有机会获得戒毒预防和治疗等方面的保健支持服务,相应的治疗期将按照原来的时间进行计算。但是,当赦免之后,如果当事人尚未完成强制性的安全教育措施或者戒毒治疗期还没有达到要求,那么他们就不再需要接受强制性的隔离戒毒。这项政策的制定目的在于保证那些受到监管的人在服刑期间能够得到必要的戒毒治疗,同时也为他们在刑满释放之后提供一定程度上的灵活性,以避免不必要的强制隔离戒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