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财类案件包括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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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侵财型案件包括抢劫、诈骗、盗窃等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的犯罪。财产犯罪是非法占据他人财产或破坏财产的行为,侵犯财产罪的目标主要是公私财产。盗窃罪的四大要件包括:侵犯公民或法人财产所有权;实施适量金额以上的公私财产窃取行为;主体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主观上故意犯罪,带有非法占据他人财产的意图。
侵财类案件包括什么

一、侵财类案件包括什么

侵财型案件涵盖了如抢劫、诈骗以及盗窃等多种类型犯罪。侵财性案件即那些涉及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的犯罪事件。

第一种情况,财产犯罪属于犯罪类别中的一类,是以非法占据他人财产为主要目的,进而获取公共或私人财产,或者蓄意破坏这些财产的行为。在刑法体系中,这种类型被称为侵犯财产罪,有时也简洁地称之为财产罪。其目标主要针对公私财产,侵犯了财产所有者的合法权利。

其次,以下是盗窃罪形成所需的四大要件的阐述:

首先,犯罪的客体要素应当明确,该罪名所侵犯的客体是公民或法人对其所拥有或经营的财产的所有权。

然后,从客观角度来看,本罪的表现形式是行为人必须实施了适量金额以上的公私财产窃取行为,或者一次或多次进行公私财产的窃取活动。接着,犯罪行为的主体要求也是关键因素,此罪的主体通常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个人都可以构成。

最后,就主观要素而言,本罪在思想意识层面上体现为主观上的蓄意犯罪,并带有非法占据他人财产的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侵财类案件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侵占罪的立案标淮如下:当侵占金额在人民币20,000元至200,000元之间时,即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上限。若侵占金额超出人民币200,000元,则已达到“数额巨大”的起始点。对于将代为保管的他人之物非法占为已有且数额较大,且拒绝归还的情况,应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款等惩罚措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财型案件涵盖了诸如抢劫、诈骗以及盗窃等针对他人财产权益进行侵犯的犯罪行为。财产犯罪属于以非法手段占有他人财产或者对其财产造成损害的违法行径,其主要侵犯的对象便是公共和私人的财产权益。对于盗窃罪而言,其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首先,该罪名侵犯了公民或法人的财产所有权;其次,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数额达到法定标准以上的公私财产窃取行为;再次,行为人作为主体必须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最后,在主观心态上,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犯罪,并且怀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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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网络侵权包括哪些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侵犯隐私权。网络空间是现实生活的反映和延伸,因此网络隐私侵权有它新的特征,现实中的隐私侵权侵犯的是现实的私人空间,而网络侵权侵犯的不仅有现实的私人空间,还有网络虚拟的私人空间,如侵入他人数据库、电子信箱、系统程序等。由于网络空间是虚拟空间,它具有开放性、全球性和易于操作性的特点,因此许多法律在网络隐私侵权面前都显得无能为力。 (二)名誉侵权。与传统的名誉侵权相比,网络上的名誉侵权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但传统的名誉侵权利用的是传统媒体或者口头传播,而网络环境下的名誉侵权利用的是功能强大的计算机网络,其传播的范围、速度、影响效果、危害性都是传统的名誉侵权无法比拟的。再加上网络的可复制、链接的特点,在短暂的时间内一条侵权信息可以传遍全世界。网络名誉侵权手段之简单、后果之严重都是常人无法想象的。 (三)知识产权侵权。在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侵权主要是侵犯著作权和商标权。 (四)网络域名侵权。在互联网的发展历程中,网络域名侵权一直是个焦点问题。由于域名具有全球性、唯一性的特点,一旦某一域名被抢注者享有,则在全球任何地域都会失去该域名的注册权。1994年4月我国正式加入国际互联网,随后不久,我国许多知名工商企业商标都被境外公司抢注域名。为了有效防止域名抢注案件的发生,我国于2000年11月1日颁布了《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试行)》。2001年9月,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又出台了《网站名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这两部法规对我国目前的域名抢注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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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赔偿包括哪几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全部赔偿原则。 即侵权行为人对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大小,应以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予以全部赔偿。 (1)侵害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造成损害的,既要赔偿现实财产本身的损失,也要赔偿可得利益损失。 (2)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3)侵害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限定赔偿原则。 主要适用于一些特殊侵权损害: (1)国家损害赔偿。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误工损失,“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铁路运输企业依照《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万元,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800元。   三、惩罚性赔偿原则。 主要适用于侵犯知识产权和产品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四、衡平原则。 即在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时,应考虑诸如当事人的经济状态等因素,使赔偿责任的确定更公正、公平。 综上,公民、法人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的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侵犯商业秘密种类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侵犯商业秘密种类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第
一,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即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不正当手段”应以公认的商业道德和合乎常理的行为方式为标准,凡以违反商业道德、超越合理界限的方法获取商业秘密的,均构成侵权。
也可借鉴国外的立法,如《统一商业秘密法》在排除正当手段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不正当手段,其中正当手段包括发现、以反向工程发现、在商业秘密所有人授予的使用许可项下发现、从公开使用或展出的产品中观察得来、从公开的文献中得到五种。

二,不正当地披露或使用,即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信任关系的披露或使用,即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这种形式一般是违反合同附随义务等内容的规定。

四,
第三人恶意获取和使用,即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商业秘密系由非法手段得来,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善意第三人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不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判断善意的要分析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属于明知或应知商业秘密的来源为非法以外,还应有明确的时间标准,一旦商业秘密权利人将
第二人非法窃取或违约披露等事实通知善意第三人,其善意即自行终止,商业秘密权利人发出的通知是划分善意与恶意第三人的时间标准。
物业侵权纠纷类型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物业侵权纠纷类型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物业侵权纠纷类型有哪些
因侵权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主要是由当事人的侵权行为所引起的,主要包括:损坏公共财物纠纷、侵占共用部位纠纷、防碍管理服务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等等。
因侵权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处理
1、损坏公共财物纠纷。主要是因当事人违反规定致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财物损毁、损坏而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如,业主损毁、损坏公共财物,物业管理企业违反规定或约定擅自拆卸、挪用、毁损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财产等。
2、侵占共用部位纠纷。是指因当事人违反规定或约定侵占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部位、通道等行为而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如,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侵占公共场地、通道私搭乱建建筑物,堆放物品;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部位上乱悬挂、乱经贴、乱涂写、乱刻画等。
3、防碍管理服务纠纷。是指业主违反规定或约定,干涉、阻碍、制止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而引起的物业管理纠纷。如,阻止物业管理企业安装服务设施设备或擅自移动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设施设备,在消防通道上设置路障或故意损坏消防设备,未经批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出口处摆摊设点等。
4、相邻关系纠纷。是指业主之间因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问题发生的物业管理纠纷。如,下水道堵塞的清理、阳台的封闭、楼道堆放物品、安装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等。
物业管理纠纷的七大类型
1.物业管理费纠纷。
2.业主财产损失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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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因管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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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小区公用部位的出租营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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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纠纷的类型及其处理
物业管理纠纷的七大类型,根据物业管理的范围和内容以及物业管理的特点来分析,其发生纠纷主要分为两大类型,即因合同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和因侵权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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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财产罪包括哪些类别?
侵权财产罪分为八大类:1、盗窃罪2、诈骗罪3、抢夺罪4、聚众哄抢罪5、侵占罪6、敲诈勒索罪7、故意毁坏财物罪8、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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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特殊侵权行为的种类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特殊侵权行为的种类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应适用民法上特别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情况都有具体的条文明确加以规定。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
2、雇员受害行为;
3、雇佣人损害行为;
4、产品责任行为;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行为;
6、环境污染损害行为;
7、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行为;
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行为;
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行为;
10、动物致人损害行为;
1
1、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行为;
1
2、防卫过当损害行为;
1
3、紧急避险损害行为;
1
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行为。
1
5、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诉讼举证责任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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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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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的种类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财产继承的种类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继承的种类:
1、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根据继承人继承财产的方式,继承可分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不是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而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参与继承的顺序、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和遗产的分配原则等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不是被继承人的意思确定。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继承方式。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继承人继承的顺序、继承人继承的财产的份额等都是由被继承人在遗嘱中依法确定的,即决定于被继承人生前的意思。就整体而言,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自古代社会就一直存在,不过在不同时期、不同的国家对遗嘱自由的限制程度不同,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主次地位不同。从产生的历史上看,法定继承先于遗嘱继承,但从适用上看,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所以,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
2、有限继承与无限继承
根据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权利义务的范围,继承可分为有限继承与无限继承。
有限继承又称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只在一定范围内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义务的继承。在有限继承中,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债务仅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度,对于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超过遗产的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无限继承又称为不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必须承受被继承人的全部财产权利义务的继承。在无限继承中,即使被继承人的债务超过其遗产的实际价值,继承人也必须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不得拒绝,继承人须以自己的财产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全部债务。所谓的“父债子还”,就是无限继承的表现。
3、共同继承与单独继承
根据参与继承的人数,继承可分为共同继承与单独继承。
共同继承是指继承人为两人以上的继承。数个继承人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为共同继承人。在共同继承中,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为两人以上的,两个以上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时,须对遗产进行分割,故共同继承又称为分割继承。现代法上规定的继承一般为共同继承。共同继承根据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又可分为均等份额继承和不均等份额继承。均等份额继承是指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原则上应均分遗产;不均等份额继承是指共同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不均等。
单独继承是指继承人仅为一人的继承,即仅由亲属中的一个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如长子继承、幼子继承等。在单独继承中,仅由一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故又称为独占继承。
4、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
根据继承人参与继承时的地位,继承可分为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
本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基于自己的地位,在自己原来的继承顺序上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例如,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女婿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些人参与继承时即为本位继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
第二顺序继承人,他们参加继承时即为本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应直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顺序者不能继承时,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其地位的继承。因此,代位继承也称为间接继承。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只能在被代位继承人原来的继承顺序上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份额,而不论代位继承人有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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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的种类包括哪些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侵权的种类包括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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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财产继承的种类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财产继承的种类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继承的种类:
1、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根据继承人继承财产的方式,继承可分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不是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而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参与继承的顺序、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和遗产的分配原则等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不是被继承人的意思确定。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继承方式。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继承人继承的顺序、继承人继承的财产的份额等都是由被继承人在遗嘱中依法确定的,即决定于被继承人生前的意思。就整体而言,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自古代社会就一直存在,不过在不同时期、不同的国家对遗嘱自由的限制程度不同,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主次地位不同。从产生的历史上看,法定继承先于遗嘱继承,但从适用上看,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所以,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
2、有限继承与无限继承
根据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权利义务的范围,继承可分为有限继承与无限继承。
有限继承又称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只在一定范围内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义务的继承。在有限继承中,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债务仅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度,对于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超过遗产的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无限继承又称为不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必须承受被继承人的全部财产权利义务的继承。在无限继承中,即使被继承人的债务超过其遗产的实际价值,继承人也必须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不得拒绝,继承人须以自己的财产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全部债务。所谓的“父债子还”,就是无限继承的表现。
3、共同继承与单独继承
根据参与继承的人数,继承可分为共同继承与单独继承。
共同继承是指继承人为两人以上的继承。数个继承人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为共同继承人。在共同继承中,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为两人以上的,两个以上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时,须对遗产进行分割,故共同继承又称为分割继承。现代法上规定的继承一般为共同继承。共同继承根据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又可分为均等份额继承和不均等份额继承。均等份额继承是指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原则上应均分遗产;不均等份额继承是指共同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不均等。
单独继承是指继承人仅为一人的继承,即仅由亲属中的一个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如长子继承、幼子继承等。在单独继承中,仅由一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故又称为独占继承。
4、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
根据继承人参与继承时的地位,继承可分为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
本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基于自己的地位,在自己原来的继承顺序上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例如,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女婿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些人参与继承时即为本位继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
第二顺序继承人,他们参加继承时即为本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应直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顺序者不能继承时,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其地位的继承。因此,代位继承也称为间接继承。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只能在被代位继承人原来的继承顺序上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份额,而不论代位继承人有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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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的分类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保险主要分为财产损失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三大类险种。  【财产损失保险】  财产损失保险是以各种有形的物质财产、相关的利益以及其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财产保险又可以分为广义的财产保险和狭义的财产保险。  广义的财产保险包括各种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  狭义的财产保险仅仅是对有形的物质财产的保障。  财产损失保险是以各类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其主要包括的业务种类有:
1、企业财产保险。
2、家庭财产保险。
3、运输工具保险。
4、货物运输保险。
5、工程保险。
6、特殊风险保险。
7、农业保险等。  【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是指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按业务内容,可分为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五类业务。  责任保险费率的制订,通常根据各种责任保险的风险大小及损失率的高低来确定。从总体上看,保险人在制订责任保险费率时,主要考虑的影响因素应当包括如下几项:  
1、被保险人的业务性质及其产生意外损害赔偿责任可能性的大小。  
2、法律制度对损害赔偿的规定。  
3、赔偿限额的高低。  此外,承担中区域的大小、每笔责任保险业务的量及同类责任保险业务的历史损失资料亦是保险人在制订责任保险费率时必须参照的依据。  【信用保证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是以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保险,它实际上是由保险人(保证人)为信用关系中的义务人(被保证人)提供信用担保的一类保险业务。  
一、信用保证保险的主要险种有:  
1、雇员忠诚保证保险。是指承保雇主因其雇员的欺骗和不诚实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2、履约保证保险。是指承保签约双方中的一方,由于不能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经济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3、信用保险。是指承保被保险人(债权人)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后,由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使被保险人遭受的经济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常见的有出口信用保险和投资保险等。  
二、信用保证保险承保的信用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1、财务信用风险。即借贷风险,通常表现为借款人不能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偿还贷款的风险。  
2、商业信用风险。商业信用是延期付款形式的购买行为,表现为卖方先向买方借贷,买方按买卖合同规定的日期、数额及其他条件归还贷款。买方不能按买卖合同规定的日期、数额及其他条件归还贷款的风险,就是商业信用风险。  
3、预付款信用风险。用于付款或定金方式取得某种货物、技术或劳务服务就是预付款信用。支付了预付款或定金而不能以约定条件取得该货物、技术或劳务服务的风险是预付款信用风险。  
4、保证信用风险。由于债务人不能按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向债权人交付约定货物、技术或劳务,使保证人不得不承担这种履约义务的风险。  
5、诚实信用风险。雇主向雇员支付薪金、工资或其他形式的报酬,而雇员不能依合同规定提供服务、履行义务的风险。ttttt  导读: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的投保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后,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下面由律图网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知识,感谢您的关注。  财产保险主要分为财产损失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三大类险种。  【财产损失保险】  财产损失保险是以各种有形的物质财产、相关的利益以及其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财产保险又可以分为广义的财产保险和狭义的财产保险。  广义的财产保险包括各种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  狭义的财产保险仅仅是对有形的物质财产的保障。  财产损失保险是以各类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其主要包括的业务种类有:
1、企业财产保险。
2、家庭财产保险。
3、运输工具保险。
4、货物运输保险。
5、工程保险。
6、特殊风险保险。
7、农业保险等。  【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是指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按业务内容,可分为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五类业务。  责任保险费率的制订,通常根据各种责任保险的风险大小及损失率的高低来确定。从总体上看,保险人在制订责任保险费率时,主要考虑的影响因素应当包括如下几项:  
1、被保险人的业务性质及其产生意外损害赔偿责任可能性的大小。  
2、法律制度对损害赔偿的规定。  
3、赔偿限额的高低。  此外,承担中区域的大小、每笔责任保险业务的量及同类责任保险业务的历史损失资料亦是保险人在制订责任保险费率时必须参照的依据。  【信用保证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是以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保险,它实际上是由保险人(保证人)为信用关系中的义务人(被保证人)提供信用担保的一类保险业务。  
一、信用保证保险的主要险种有:  
1、雇员忠诚保证保险。是指承保雇主因其雇员的欺骗和不诚实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2、履约保证保险。是指承保签约双方中的一方,由于不能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经济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3、信用保险。是指承保被保险人(债权人)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后,由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使被保险人遭受的经济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常见的有出口信用保险和投资保险等。  
二、信用保证保险承保的信用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1、财务信用风险。即借贷风险,通常表现为借款人不能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偿还贷款的风险。  
2、商业信用风险。商业信用是延期付款形式的购买行为,表现为卖方先向买方借贷,买方按买卖合同规定的日期、数额及其他条件归还贷款。买方不能按买卖合同规定的日期、数额及其他条件归还贷款的风险,就是商业信用风险。  
3、预付款信用风险。用于付款或定金方式取得某种货物、技术或劳务服务就是预付款信用。支付了预付款或定金而不能以约定条件取得该货物、技术或劳务服务的风险是预付款信用风险。  
4、保证信用风险。由于债务人不能按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向债权人交付约定货物、技术或劳务,使保证人不得不承担这种履约义务的风险。  
5、诚实信用风险。雇主向雇员支付薪金、工资或其他形式的报酬,而雇员不能依合同规定提供服务、履行义务的风险。
财产保全的分类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诉讼中财产保全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民事案件从人民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又需要一段时间。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债务人隐匿、转移或者挥霍争议中的财产或者以后用于执行的财产而得不到制止,不仅会激化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而且可能会使生效的判决不能得到执行。有些争执标的物,如水果、水产品等,容易腐烂变质,必须及时处理,保存价款,以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2、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前有权申请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例如,双方当事人签订购销合同,需方按约定给付供方150万元的预付款,事后发现供方有欺诈行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所付货款有被转移的可能,如不及时采取强制保全措施加以控制,必将产生难以弥补的损失。由于从债权人到受理需要一段时间,法律就有必要赋予利害关系人在情况紧急时,请求及时保全可能被转移的财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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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的种类包括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侵权的种类包括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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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财产权信托的分类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财产权信托的分类:
债权信托
债权信托是以管理、处分、催收债权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其委托人为债权拥有者,受托人为信托机构,受益人为债权拥有者或委托人所指定的其他受益人。债权信托通常包括住宅贷款债权信托、人寿保险债权信托及其他类型的债权信托。
住宅贷款债权信托是指专业经营住宅贷款业务的机构或银行,将其拥有的尚未到期的住宅贷款债权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由信托机构向借款人收取贷款本金和利息并支付给受益人的一种信托行为。
人寿保险债权信托是以人寿保险金债权为信托财产,由被保险人作为委托人,信托机构为保险金的受领人,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信托机构受领保险金,并将之交付给委托人所指定受益人,或者按信托合同的约定,为受益人的利益予以管理和运用的信托行为。
中国的许多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由于历史原因,都均拥有巨额债权。这些债权的清理耗时耗力,严重影响金融机构和企业的正常经营。开展债权信托,对金融机构和工商企业改善资产状况,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均具有重要意义。
另外,由于房地产业有望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产业,住房贷款金融业务在中国尚有很大发展前景。而住宅贷款债权信托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推动住宅贷款金融业务的发展,这使得住宅贷款债权信托业务市场前景较好。
在障碍方面,委托人设立债权信托,重要目的之一就是通过转让信托受益权以获取流动资金。如果信托受益权转让市场不健全,债权资产的流动性就会遭遇困难。
附担保公司债信托
附担保公司债信托是以公司债券发行人为委托人,以债券发行抵押物的实物资产或质押物的权利资产上的担保权为信托财产,以全体债券的投资者即债权人为受益人,为将来公司债所有债权人享有共同担保利益为目的,将发行公司债的担保权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并使用的一种信托业务。
在附担保公司债信托中,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为全体公司债债权人取得担保权,并为全体债权人(受益人)管理与处分担保物。委托人若按期兑付公司债本息,则因信托目的已达成,信托关系归于消失。若委托人违反信托合同,不履行清偿兑付债券本息的义务,或给付迟延时,则信托机构行使担保权,拍卖或出售担保物,以拍卖价款清偿公司债债务。在我国企业诚信度仍需加强的今天,债券发行若能普遍采取附担保公司债信托方式,由信托公司统一代表投资者利益管理担保权,对于保障投资者利益,规范公司债发行市场,重塑公司企业的社会信誉,都有极为重要的意义。附担保公司债信托业务前景看好,但其能否迅速发展,还取决于管理当局在政策、制度方面的支持。
表决权信托
表决权信托又称为商务管理信托,是由公司股东(股票持有人)为委托人,信托机构为受托人,股东权利中的表决权为信托财产,股东(股票持有人)为信托网受益人,以委托信托公司管理并行使股东表决权为主要信托目的设立的信托。
表决权信托创设于,其创设目的是为了保障小股东的利益,形成对大股东的监督制约机制。通过表决权信托,可以将资本分散的小股东投票权由信托机构统一管理运用。在表决权信托设立后,信托机构成为发行股票公司的名义股东,行使表决权,并可推选自己的人员进入董事会,对股份公司直接行使管理权。
中国的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历史原因,多存在一股独大的问题。通过设定表决权信托,将分散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权集中于信托公司统一行使,对于现代企业制度的真正确立,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推动中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等都具有重大意义。目前,表决权信托在具体的操作层面,尚有待管理层在政策、制度层面的积极推动,需要不同管理部门间的协调与协同努力。表决权信托业务在我国仍是有相当发展空间的,关键在于信托公司如何着手开展这项业务。
专利权信托
专利权信托属于知识产权信托中的一种,是指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由信托机构依信托合同的约定将专利权予以转让、出资入股,或通过其他方式实现专利项目商业化的目的。专利权信托的受益人为专利权人。
通过专利权信托,首先有利于将分散的专利权集中于信托机构,使专利转让的个人行为变为机构职能行为和社会行为,有助于弥补专利权人因资金短缺,市场信息短缺,缺少经营推广手段等不足。信托机构可以利用其金融机构的优势,为专利转化引入风险投资基金,实现金融资本与知识资本的结合,推动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大大提高专利技术向产转化的转化率。
但是,由于专利技术的专业性、技术性很强,涉及众多产业领域,信托公司的人才结构并不具有管理推广、经营专利权的优势,这项业务的市场前景如何也有待实践验证。
有价证券信托
有价证券信托是指股票、国债、公司债等有价证券的持有者,将其有价证券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运用的信托行为。有价证券信托的信托财产是各类有价证券。有价证券信托可分为管理有价证券信托和运用有价证券信托两种。
管理有价证券信托是以证券管理为目的的信托业务,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为委托人管理如下事务:
①保管有价证券;
②领取利得财富;
③办理缴纳增资手续;
④新股申购及中签后通知缴款;
⑤行使表决权;
⑥其他应办理的事务。
运用有价证券信托的委托人不仅委托信托机构管理其证券,而且委托信托机构运用证券以取得利益。运用方法有:
①融券业务,即将有价证券直接借给第三者,用于抵押借款或进行证券回购交易,由第三者把借来的资金再作其他投资,赚取利润;
②利息、红利暂不分配而作重复运用,形成证券信托与货币信托的组合。
由于中国的有价证券近年已经基本无纸化,而且股票、国债、公司债的分红、派息工作均由交易所、证券公司通过电脑网络实现电子化操作,证券公司也早已开展新股申购、配股缴款的代理业务,因此,有价证券信托在中国的市场发展空间不大。
收益权信托
收益权是所有权的四项权能之
一,收取物之利益的权利,包括孳息和利润。收益权有很多形式,比如,土地收益权、房屋收益权、股权收益权等。
收益权信托,是指收益权行使人将收益权转移给受托人所设立的信托关系。收益权行使人为委托人,收益权为信托财产。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指示或者信托合同的约定,对收益权进行管理和处分。
股权信托
股权信托是股权所有人以其持有的股权作为信托财产所设立的信托。股权信托的委托人为持有股权的股东。
股权信托设立的目的多样,主要包括:
1、有限公司股权分割转让导致股东人数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通过多个委托人将股权委托信托公司持有,合法规避法律限制。这种情况在原先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中经常出现。
2、通过股权信托方式实际转让股权。
3、借助信托公司的社会信誉。
4、保障交易的安全。
5、融资。
6、作为融资的风险控制措施。
7、管理层收购或者员工收购。
8、管理。
侵犯财产罪包含什么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侵犯财产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本罪的客体是财产关系,包括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以及公民私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关系。
侵犯财产罪,包括13个具体罪名。依故意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个类型:
(1)占有型。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罪。其中又可以按照犯罪的方式分为一下四种具体类型:

一,公然强取型犯罪,包括抢劫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敲诈勒索罪。

二,秘密窃取型犯罪,即盗窃罪。

三,骗取型犯罪。即诈骗罪。

四,侵占型犯罪,包括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中,
第一种类型又可以称为强制占有型犯罪,
第二、
三、四种类型又可合并称为非强制占有型犯罪。
(2)挪用型。即以挪用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罪。包括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3)毁损型。即以毁损财物为故意内容的侵犯财产罪。包括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公款罪】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侵犯知识产权是犯罪,种类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现在在知识产权犯罪主要有七个罪名。
这七个罪名分别为: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标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所指的犯罪行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必须有使用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的行为(假冒他人未经注册的商标即不构成);二是这种使用必须是没有经过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三是必须是在同一品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四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这四个条件须同时具备。是否属“情节严重”是区分罪与非罪、犯罪与一般侵权的分界线。所谓“情节严重”,还需要通过司法实践形成司法解释。一般而言,情节包括犯罪数额和其他情节(多次、后果危害、影响大)。起刑标准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为3万元以上。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214条):是指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紧密相联,但只发生在流通领域。行为人必须明知是假冒商标的商品而故意出售,否则不构成本罪。其法定刑也分为两档: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数额明确是指销售金额,而非经营额,也非违法所得额。起刑标准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为3万元以上。根据新司法解释,值得注意的是,卖盗版碟逾5000张可判3至7年。(数额较大,参照制售伪产品中5万元;20万元为巨大)
高检、公安部规定了一个追诉标准,其中第62条规定,个人销售1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单位销售50万元以上为较大。此数额已高出前述数额,故对检察院不的,仍可以作为自诉受理(有案例)。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第215条):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商标标识,且只是他人注册的商标标识。法定刑也分为两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起刑标准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为3万元以上。根据新司法解释,值得注意的是,卖盗版碟逾5000张可判3至7年。

四、(第216条):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专有权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法定的具体行为方式包括四种:一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是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是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是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上述四种行为,具备任何一项即可构成本罪。当然,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也是构成本罪的必备条件。否则只能以一般侵权处理。
关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标准,最高曾作过司法解释,1998年关于审理非法出版案件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20万元以上。还规定了属于“其他情节严重”的三种情形:一是因侵犯著作权曾两次被追究民事或行政责任,两年内又侵犯著作权的;一是个人非法经营额在20万元以上,单位在100万元以上的;三是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的。最新司法解释规定起刑标准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为3万元以上。
本罪的法定刑分为两档: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人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标准为:个人20万元以下,单位100万元以下或者非法经营数额为个人100万元以下,单位50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其它特别严重后果的。

五、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第217条):本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侵权复制品”是指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非法复制发行著作权人的文字作品、音乐、、电视、录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非法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构成本罪既要明知,又要以营利为目的,还必须是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司法解释规定个人10万元以上,单位50万元以上)。
本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六、假冒专利罪(第218条):指违反国家专利管理规定,在法定的专利有效期限内,假冒他人被授予的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假冒专利行为的具体表现是:在法律规定的专利有效期限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取得专利的发明;以欺骗手法登记为专利权人、专利受计人、专利许可证持有人;以自己的非专利技术冒充他人的专利技术,等等、“情节严重”(获利数额较大,影响坏,对专利权人造成的损失大)也是构成侵犯他人专利罪的必要条件,是区分犯罪与一般侵权行为的主要界限。

七、侵犯商业秘密罪(第219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法规,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只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法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是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是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具有上述三种行为之一即构成本罪。同时,上述行为必须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才能以犯罪论处。
所谓重大损失,一般是指经济利益上的重大损失,主要包括经营活动受到严重损害、经济损失严重、商品滞销、严重积压、营利严重受挫等等(有案例)。
本罪法定刑分两档: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一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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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种类包括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特殊侵权种类包括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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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夫妻财产约定的类别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类别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夫妻财产约定的类别
(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关于共同财产制或个人财产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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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
(4)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规定共同财产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规定个人特有财产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财产约定的特征

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除了《 婚姻法》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鼓起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

三,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四,契约优先性。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

五,约定财产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十九条
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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